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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集團(01269):票據到期日延長

由 嶽洪秀 發佈於 財經

智通財經APP訊,首控集團(01269)公佈,公司(作為發行人)與中原銀行(作為認購人)簽訂一份日期為2021年6月17日的協議(“第二延期協議”),據此,訂約雙方均已互相同意於下列日期的較後者按其本金額贖回票據:2021年12月18日(“第二延長到期日”)或公司與中原銀行可能以書面形式協定的日期(有關書面協議須於2021年12月18日前最少二十個營業日簽訂)。

根據第二延期協議,在任何情況下,中原銀行均有權以書面形式向公司發出5日的通知,要求公司在第二延長到期日之前贖回全部或任何部分票據。

於本公告日期,票據的未償還本金額為3.445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