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19日電 因合謀操縱公司股票,勁拓股份實控人吳限等3人被證監會合計罰沒逾6.61億元。
勁拓股份18日晚間公告,當日收到實控人吳限書面函告:吳限於2023年12月15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2023〕83號)和《市場禁入決定書》(編號:〔2023〕34號)。
利用資金、持股優勢和信息優勢操縱股票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深圳市君如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君如資產)董事長陳磊、勁拓股份實際控制人、時任勁拓股份董事長吳限以及深圳市匯海宏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海宏融)董事長林建武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1、陳磊、林建武、吳限籌劃、商議勁拓股份市值管理
2017年6月,君如資產執行董事陳磊要求君如資產員工製作勁拓股份市值管理方案,擬聯繫勁拓股份大股東合作進行市值管理。
匯海宏融董事長林建武與勁拓股份董事長及實際控制人吳限為朋友關係。2017年7月下旬至8月初,陳磊與林建武就勁拓股份市值管理及雙方合作事宜多次溝通,並簽訂協議,約定由林建武幫助君如資產與吳限達成勁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陳磊則承諾將相關收益分配給林建武作為回報。在此期間,經由林建武居間,陳磊順利接洽勁拓股份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吳限,三方合作開展勁拓股份市值管理項目。
2017年8月7日,君如資產員工將勁拓股份市值管理項目進展狀態更新為“完成簽約,募集資金中”。之後,勁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項目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
2、當事人控制使用賬户情況
陳磊、林建武和吳限三方緊密合作,為實施市值管理籌集資金、準備賬户。其中,吳限籌資以他人名義認購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輝煌”184號單一資金信託(以下簡稱“輝煌184號”)、陝西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陝國投·金元寶31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以下簡稱“金元寶31號” ) B類份額,通過1比2配資成立信託計劃,將產品賬户交由投資顧問君如資產具體操作。陳磊通過君如資產、深圳市前海小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小龍)、玖盈資本管理(深圳)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玖盈資本)等平台,發起設立數只私募基金產品,籌集大量資金,主要用於交易“勁拓股份”等由君如資產負責市值管理的股票。林建武亦參與了相關資金與賬户的籌集活動。
同時,陳磊、林建武、吳限等還使用多個自然人證券賬户交易“勁拓股份”。
3、陳磊、吳限、林建武利用資金、持股優勢和信息優勢操縱“勁拓股份”
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4月29日(以下簡稱操縱期間),陳磊、吳限、林建武控制使用涉案賬户組,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實際控制的賬户之間交易,以及利用信息優勢影響股價等方式,操縱“勁拓股份”交易價格。期間,“勁拓股份”股價上漲19.93%,同期創業板綜指下跌18.55%,偏離38.48個百分點。 經計算,陳磊、吳限、林建武操縱行為獲利165262585.59元。
合計被罰沒逾6.61億,還被市場禁入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
對陳磊、吳限、林建武等人合謀操縱“勁拓股份”價格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共計165262585.59元 ,並處以495787756.76元的罰款,違法所得及罰款合計661050342.35元,由陳磊承擔40%即264420136.94元,吳限承擔40%即264420136.94元,林建武承擔20%即132210068.47元。
同時,陳磊和吳限還被市場禁入。
據《市場禁入決定書》,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陳磊和吳限分別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自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對此,勁拓股份表示,本次事項系對吳限個人的行政處罰,不涉及對公司或公司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罰,不會對治理層運作產生影響。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
資料顯示,勁拓股份成立於2004年,於2014年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是專用設備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主要產品按大類可以劃分為電子整機裝聯設備、光電平板(TP/LCD/OLED)顯示模組生產專用設備等。
二級市場上,勁拓股份19日低開後持續下行震盪,截至發稿時報14.96元,跌幅8.11%,目前公司最新市值36.30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