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督查組一錘定音:“賣5斤芹菜被罰6.6萬元”一案屬於過罰不當。但類似的“小過重罰”在當地不是個案,陝西榆林市市場監管局2021年針對小微市場主體的50多起處罰中,罰款超過5萬元的有21起,而他們的案值只有幾十或幾百元,罰額有的甚至超3000倍。這很難排除是為創收而執法的可能性,那究竟是誰在“靠山吃山”。
面對輿論一邊倒的熱議,督查組分析了出現“天價罰款”的原因: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細,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過大;處罰力度與業績考核掛鈎,倒逼從嚴辦案;對行政處罰執行權缺少有效制衡。今日,陝西省副省長葉牛平要求相關部門儘快制定整改方案,聚焦相關問題,統籌好執法工作和服務市場主體,為市場主體紓憂解困。
下如此重手執法,看似“合法合規”,卻背離了執法的根本目的,損害了執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不能只是維持秩序,更要保障安全,承擔起保護市場主體的職責。執法更不能只講力度,不講温度。督查組説得好:規範市場不能無視民生問題,執法者要有嚴格執法的“冷麪孔”,也應有服務企業的“熱心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