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14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税務總局14日公佈,自2021年6月12日起,對部分成品油視同石腦油或燃料油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税。
屆時,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税的成品油產品主要涉及“混合芳烴”“輕循環油”“稀釋瀝青”等。它們將分別視同石腦油按每升1.52元人民幣、視同燃料油按每升1.2元人民幣的單位税額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税。
“混合芳烴”“輕循環油”“稀釋瀝青”通常含有較多芳烴或瀝青成分,一般不用作燃油。近年來,少數企業大量進口,加工生產為不符合中國國家標準的燃油,流向非法經營渠道,危害成品油市場公平,存在較大社會安全隱患,造成環境污染。
為解決這些問題,中國國內已將有關產品納入消費税徵收範圍。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税務總局此次發佈公告,對部分成品油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税,有利於規範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公告僅涉及消費税的徵、退(免)税政策,不涉及其他貿易管理政策。
企業購進並使用上述產品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適用燃料油或石腦油現行消費税退(免)税政策,不會增加合規生產經營企業的税負。(完) 【編輯:張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