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地產趙長龍、富力地產李思廉等被深交所通報批評

  樂居財經 張林霞 4月3日,深交所同時發佈了《關於對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以下簡稱《恆大地產處分決定》)和《關於對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以下簡稱《富力地產處分決定》),這兩起處分均屬於債券紀律處分。

恆大地產趙長龍、富力地產李思廉等被深交所通報批評

恆大地產趙長龍、富力地產李思廉等被深交所通報批評

  《恆大地產處分決定》顯示,涉及當事人包括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大地產)、恆大地產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恆大地產財務負責人兼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錢程。

  恆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根據深交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債券上市規則》)第3.2.2條的規定,發行人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所提交併披露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恆大地產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提交併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截至目前,恆大地產仍未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

  恆大地產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債券上市規則》第1.5條、第1.6條第一款和第3.2.2條的規定。

  “恆大地產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財務負責人兼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錢程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債券上市規則》第1.5條、第1.6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恆大地產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決定對恆大地產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趙長龍、錢程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於恆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行為及深交所給予的處分,深交所將記入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據《富力地產處分決定》,因為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力地產)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併披露經審計的2021年年度報告,深交所決定對富力地產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富力地產董事長李思廉、總經理張力、財務負責人朱玲、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胡杰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文章來源:樂居財經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775 字。

轉載請註明: 恆大地產趙長龍、富力地產李思廉等被深交所通報批評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