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負責人就美在對華紮帶反補貼案中對所謂“人民幣匯率低估”作出初步裁定發表談話。
該負責人表示,11月24日美國商務部公佈對華紮帶反補貼案初裁結果,以中國企業未應訴為由,以不利事實推定的方式,裁定中國涉案企業的補貼幅度為122.5%。其中,針對所謂“人民幣匯率低估”項目,以存在嚴重問題的美國財政部報告為基礎認定“人民幣匯率低估”,並借用美在以往對華反補貼案件中貸款項目的最高税率裁出10.54%的補貼幅度,該做法嚴重違反有關國際規則。
該負責人指出,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明確規定了補貼必須具備的財政資助、專向性和利益授予等要素,美商務部沒有按照相關世貿規則的要求進行調查和論證,主要依據缺乏證據的美國財政部報告進行裁決。美財政部報告以中方“缺乏透明度”為由,沒有提供任何數據分析即得出2019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低估5%的結論,是完全錯誤的。事實上,中國已於2015年加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數據公佈特殊標準(SDDS),並按該標準披露外匯相關數據,完全符合國際標準。美商務部借用貸款項目確定性質完全不同的匯率低估項目的補貼幅度,也是完全站不住腳的。希望美商務部充分考慮中方提交的證據和抗辯意見,糾正有關錯誤做法和結論。
該負責人強調,匯率問題超出了一成員按照世貿組織規則進行反補貼調查的權限。《關税及貿易總協定》第15條明確規定,涉及外匯安排問題時,成員應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磋商,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作出判定結論。美國商務部無權跨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進行判定。中方敦促美方尊重現有國際規則和多邊貿易體制,停止對所謂“人民幣匯率低估”進行反補貼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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