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履行給付義務,福晟集團及潘偉明被限制高消費

       樂居財經訊 吳文婷 3月13日,樂居財經獲悉,福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晟集團”)被限制高消費,關聯對象為潘偉明,案號為(2020)粵01執5455號。

       該限制消費令顯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01日立案執行申請人上海東方雨虹防水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方雨虹防水技術”)、上海東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雨虹防水工程”)申請執行福晟集團合同糾紛一案,因福晟集團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偉明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具體而言,上述被限制的消費行為共包括九項: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據樂居財經瞭解,福晟集團成立於2007年5月21日,註冊資本為5億元人民幣,法人代表為潘偉明,是一家地產、建築兩翼協同,涉足金融貿易、物業管理等多元化領域的大型綜合性企業集團。目前,其大股東為潘偉明,持股90%;另一股東為陳偉紅,持股10%。

       而東方雨虹防水技術系北京東方雨虹防水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註冊資本為1.6億元人民幣。公司集防水材料生產、研發、檢測、培訓、展覽和防水工程設計、施工於一體。

       東方雨虹防水工程成立於2003年7月28日,註冊資本為6000萬元人民幣。目前,其由東方雨虹防水技術100%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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