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時代財經 謝斯臨 編輯:張常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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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格力地產公告宣佈,公司董事長魯君四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編號:滬證專調查字2020066號),因其涉嫌證券市場內幕交易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調查。
格力地產在公告中強調,在立案調查期間,董事長魯君四可正常履職,公司董事會亦可以正常運作,該事項尚不會影響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公司經營管理、業務及財務狀況正常。該立案調查事項的結果存在不確定性,魯君四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向時代財經表示,對涉嫌內幕交易的一般是立案稽查,查實後進行行政處罰。如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對已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可能會暫停其再融資、併購重組等行政許可。而且,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可能會暫停或取消其業務資格。
11月23日,上交所曾因魯君四未盡職履行信披義務,對其作出通報批評的決定。
通報批評文件顯示,2016年8月,格力地產曾以6.78元/股的價格,以非公開方式發行4.42億股新股,募集資金30億元。非公開發行方案實施過程中,格力地產控股股東珠海投資應華潤信託、廣州金控、杭州濱創、玄元資管、銅陵國控、中航信託等6個定增對象要求,簽署《附條件遠期購買協議書》。
協議約定在格力地產定增股份鎖定期滿後一年內,若格力地產二級市場收盤價未達一定條件,珠海投資需向定增對象購買其所持定增股份。
但當約定的遠期購買條件生效時,格力地產控股股東珠海投資並未履行上述遠期購買安排,其持有的16.83%、41.11%股份因合同糾紛分別被華潤信託、廣州金控、杭州濱創、玄元資管申請凍結,累計凍結股份佔控股股東持股比例的100%。
上交所指出,控股股東與定增對象簽署附條件的遠期購買協議,是公司非公開發行事項的重要內容。後續,控股股東所持公司股份還因該協議所致糾紛被司法凍結,可能影響公司控制權穩定。
格力地產遲至控股股東所持股份被部分凍結後才於2019年12月5日在對監管問詢函的回覆中披露上述協議簽署事項,並稱在非公開發行方案實施過程中不知曉協議的簽訂。珠海投資未將簽署遠期購買協議的非公開發行股份重大事項及時告知公司,導致公司未能就該重大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相關規定。
而魯君四同時擔任控股股東珠海投資的董事長,作為上市公司及控股股東的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參與相關協議簽署事項,但未能勤勉盡責,未能督促控股股東珠海投資及時告知公司相關事項並予以披露,對控股股東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數據顯示,自7月份以來,格力地產股價一直不斷下行,從最高超18元/股,到如今累計跌幅已達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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