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7日訊 昨日晚間,新日股份(603787.SH)發佈公告稱,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
2021年8月17日,新日股份發佈《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稿)》。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不超過35名特定對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境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含上述投資者的自營賬户或管理的投資產品賬户)、其他境內法人投資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對象。最終具體發行對象將在本次非公開發行獲得核准批文後,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遵照價格優先原則確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投資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所有發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發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最終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授權在本次非公開發行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準文件後,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則確定。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數量=募集資金總額÷發行價格,同時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並以中國證監會關於本次發行的核準文件為準。若按目前公司股本20400萬股測算,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總數最高不超過6120萬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上限將作相應調整。
最終發行股份數量由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於發行時根據市場化詢價的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最後發行數量。
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0億元(含10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後,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淨額擬全部用於投資天津智能化工廠建設項目(一期)、惠州智能化工廠建設項目(一期)。
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後,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
本次發行面向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的投資者,採用競價方式進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各自控制的企業不參與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認購,因此本次發行不構成公司與前述主體之間的關聯交易。
本次非公開發行前,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張崇舜和陳玉英夫婦,張崇舜先生目前任新日股份董事長,持有新日股份45.50%的股權,並通過其控制的永州舜德持有新日股份9.02%的股份;陳玉英女士目前任公司董事,持有新日股份9.75%的股份。張崇舜和陳玉英夫婦合計控制新日股份64.27%的股份。根據本次發行方案,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最高不超過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即6120萬股,若按目前股本測算,發行完成後張崇舜和陳玉英夫婦直接及間接控制公司的股權比例最低將不低於49.44%,張崇舜和陳玉英夫婦仍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上述張崇舜和陳玉英夫婦發行後的持股比例系根據本次發行股數上限進行測算,具體的發行數量將在證監會的核準範圍內,根據本次募集資金總額和實際發行時的發行價格確定。因此,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新日股份表示,本次募投項目的建設主要是擴大公司在天津和廣東生產基地的產能規模,通過引進自動化設備和生產線,提升公司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公司面對未來幾年電動兩輪車行業的巨大市場需求,通過本次募投項目的實施,提前進行產能規劃和佈局,進一步提高未來公司電動兩輪車的市場佔有率,滿足市場日益增長的市場需求,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募集資金將在一定程度上填補公司業務發展所產生的資金缺口,夯實資本實力,增強發展動力,同時可進一步提高公司的償債能力,增強公司總體競爭力,為公司業務持續發展以及在電動兩輪車行業上進一步的佈局提供有效資金支持,為公司未來的戰略實施提供有力支撐。
2022年4月15日,新日股份發佈的《關於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覆》顯示,本次發行保薦機構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張波、王建偉;會計師事務所為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