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匯豐為美提供唯一關鍵證據PPT曝光,孟晚舟律師強力回擊

由 鹹春葉 發佈於 財經

  當地時間2020年7月23日,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高等法院(加拿大法院)應孟晚舟律師團隊申請,公開了下一階段庭審的證據材料。

  針對美國指控以及匯豐銀行提供的唯一關鍵證據PPT,孟晚舟律師團隊給予強力回擊。

  匯豐銀行提供“唯一關鍵證據”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過境加拿大途中突遭逮捕。隨後,加拿大當局表示,代表美國政府暫時扣留孟晚舟。

  孟晚舟案審理至今,出現“唯一關鍵證據”是由匯豐銀行提供的。

  據美方陳述,2013年8月22日,華為CFO孟晚舟在香港向匯豐銀行的一名銀行高管做了PPT演講,介紹華為與一家名為香港星通技術有限公司(簡稱Skycom)在伊朗存在合法的商業合作。

  根據南華早報之前的報道,孟晚舟在與匯豐銀行高管會面時,如實陳述了華為在伊朗的業務。孟晚舟的PPT用大量篇幅介紹了華為和Skycom在伊朗的客户、產品、合規要求、合規制度。其中還特別強調,在2010年7月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制裁伊朗法案後,華為高度重視,不僅自身嚴格遵守,同時要求合作伙伴必須合規。

  華為在這份PPT中介紹,Skycom是華為在伊朗地區的合作伙伴,華為曾持有該公司的股份,孟晚舟也短暫擔任過該公司的董事。但早在2007年,華為便出售了所持有的Skycom的全部股份,2009年4月,孟晚舟辭去該公司董事會職位。

  在與孟晚舟會面後,匯豐主動索要了PPT的英文版,而這份PPT卻是美方指控孟晚舟的最重要依據。

  美國向加拿大法院提交的《案件起訴記錄》稱,這份PPT中對於華為和Skycom公司的關係介紹“有所隱瞞”,對匯豐造成誤導,致使匯豐銀行“並未瞭解華為業務全貌”,繼續向華為提供服務,使匯豐面臨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法案的民事和刑事罰款的“風險”。據此,美國指控孟晚舟存在“欺詐行為”。加拿大聯邦檢察官Robert Frater也在法庭陳述中指出,“欺詐是本案的核心”。

  孟晚舟律師團隊強調從未欺詐匯豐銀行

  孟晚舟的律師強調,針對華為在伊朗業務,孟晚舟已經向匯豐銀行告知了所有必要事實,足夠支撐後者判斷其中是否存在風險。對於匯豐銀行而言,瞭解客户是否在伊朗有業務,是其評估合規風險的唯一要素。至於華為和香港星通是什麼關係,實際並不重要,也並不應該被詳細列入這份描述業務合規的PPT中。

  孟晚舟的律師團隊補充道:就算是華為跟Skycom的關係,匯豐也是始終知曉的,2011年的多封業務往來郵件都可以證明匯豐明白華為與Skycom的關係。孟晚舟律師團隊提交證據還顯示,華為曾把Skycom的財報發給匯豐,財報對Skycom業務有着清晰的描述。

  華為CEO任正非本人也在2019年6月親自反駁匯豐銀行的説法。他指出,“這家銀行從一開始就清楚Skycom在伊朗的業務,也知道Skycom與華為的關係。華為和這家銀行之間的往來郵件可以證明,上面還有銀行的LOGO。所以從法律的角度來講,該行不能説他們被騙了或者不知道。這些證據都在,這是賴不掉的。”

  據瞭解,多年以來,匯豐處理Skycom的業務都是與華為員工用華為郵箱進行溝通和聯絡。匯豐內部,Skycom也被標誌隸屬於華為集團(Huawei Group)。

  美方《引渡案件記錄》的説辭是,僅匯豐銀行的“初級”員工清楚華為與Skycom公司的關係,但這些“初級”員工沒有將相關信息傳遞給匯豐銀行的“高級”管理者,導致後者只能依賴孟晚舟提供的PPT這一份材料來判斷業務合規風險。

  孟晚舟律師認為,這一説法是“令人難以置信”的,諸多證據指明這是 “重大不實陳述”。

  一位有着25年金融機構工作經歷的專家女士表示,華為作為全球最大的通信設備製造商和《福布斯》全球500強企業,是匯豐銀行全球流動性及現金管理部第17大客户,雙方有着近20年的業務合作。如此的規模和時長,難以想象安排給華為的客户經理是個不懂彙報的“低層員工”。因此,無論是從銀行審批流程、涉敏感國家業務,還是涉大客户業務等多角度審視,匯豐高層都應該完全瞭解華為和Skycom在伊朗的業務情況。華為向法院提交的郵件也證實:匯豐不同區域、不同業務、不同層級的員工,包括“副總裁”和“高級副總裁”都在和華為直接溝通Skycom的銀行業務。

  尤為關鍵的是,2012年12月,匯豐因自身不當行為,包括為毒販和基地組織成員洗錢違反美國製裁規定,與美國司法部簽署《延期起訴協議》。匯豐向美國司法部保證,針對全集團客户開展審視和清理工作。金融專家表示,在此過程中,匯豐不可能識別不出華為和Skycom的關係。大型金融機構最基礎的合規要求,就是“瞭解你的客户”。匯豐有專門的風險管理委員會,所有分支機構均設有合規部門。風險評估更不可能僅僅依靠一份孟晚舟的PPT文件。

  匯豐不承擔責任,也沒有任何損失

  “欺詐罪”需要欺詐者存在“犯罪動機”,併產生“欺詐行為”對被欺詐者造成“確實損失”才可成立。美方在《補充引渡案件記錄》中指出,孟晚舟欺詐匯豐銀行,從而使華為獲得了9億美元的“高額”信用額度,匯豐銀行的經濟利益因此面臨風險。

  不過,孟晚舟團隊指出,事實上,9億美元的信用額度是在2014年4月30日,匯豐及另外8家銀行共同提出的。其中匯豐提供的總額度上限僅為8千萬美元。更重要的是,華為從未使用過這一信用額度,並在2017年6月取消了這一信用額度。

  此外,在美國提交給加拿大的《案件起訴記錄》中,美國指出匯豐曾違規為Skycom的涉伊朗業務提供過1億美元清算,這一舉動違反了對伊朗的金融制裁禁令。面對這一確鑿指控,揹負《暫緩起訴協議》的匯豐如若沒有合理解釋,將難逃被美國沒收金融執照,失去銀行身份這一重罰。然而,匯豐隨即“甩鍋”華為,將所有的過錯無端歸咎為“匯豐不清楚華為及Skycom在伊朗有業務”這一“萬能理由”,將自己的過失,摘得一乾二淨。

  公開材料顯示,華為與匯豐一直在通過電子郵件溝通業務往來,華為與Skycom間的結算業務也在其中。如前文所敍,在完全瞭解華為及Skycom在伊朗業務的情況下,2010年到2014年,匯豐為華為提供了相關金融服務,業務來往資金總量為1億美元左右。

  一位擁有26年銀行工作經驗的證人表示,進行美元跨境支付和結算的具體路徑,由付款銀行來決定;作為銀行客户,通常只會在乎支付的及時性和成本,“華為獲知清算路徑的可能性極低”。而且,銀行如果認為相關付款可能違反制裁法律,完全可以凍結或者拒絕付款。

  簡言之,交易是否通過美國清算,責任在金融機構。如果匯豐銀行結算確有違法操作,那也應由匯豐自身來承擔主要責任,而不應是銀行客户。

  案底在身 匯豐遞交“投名狀”脱罪?

  一直聲稱被華為欺詐的匯豐銀行,至今沒有采用法律手段主張自己的權利。這又是為什麼呢?

  有分析人士認為,因為有“案底”在美國手中,匯豐為給自己減罪,主動與美國合謀,配合美國為構陷孟晚舟七拼八湊各種材料。

  公開信息顯示:2012年,美國政府就為墨西哥毒販洗錢和資助國際恐怖主義行為指控匯豐,當時很有可能在美國被吊銷經營許可。不僅支付了19.2億美元罰金,並與美國司法部達成為期五年(2012-2017年)延期起訴協議。協議到期前,匯豐同意在任何調查中配合司法部,“配合監控和持續合作”。2013年,美國司法部聯同FBI指定美國一家金融調查公司Exiger進駐匯豐,“監控匯豐客户的全球匯款,並獲取匯豐的一切信息”。

  2016年9月,美國司法部就是否撤回延期起訴協議、是否以刑事罪名起訴匯豐進行討論。同年底,匯豐調查華為賬户,上千人被美國司法部訪談。據媒體報道,正是匯豐配合美國調查,將PPT轉手交給了美國。並於2017年8月突然終止和華為長達20年的業務合作。

  2017年,美國司法部合規監管員出具報告,顯示匯豐合規仍有很大缺陷,對匯豐延期起訴協議能否如期關閉造成了巨大壓力。然而,美國檢方最終出人意料地撤銷了對匯豐的全部刑事指控,並結束了對匯豐的監管 。既沒有被美國起訴,也沒有任何高管被捕,匯豐平安落地,結束了延期起訴協議,因此成為極少數被撤回指控的企業之一。

  此前,《環球時報》引用一位觀察人士的觀點稱:“未來幾個月,匯豐可能會面臨進一步裁員,甚至可能完全失去中國市場。匯豐銀行可能會在中國法院受到起訴,並最終被逐出市場,原因是該行與美國政府勾結,打壓華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