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投股份全資子公司因管理混亂等 被出具監管措施

中新經緯客户端6月22日電(高曉鍈)6月22日,哈投股份發佈公告稱,近日,公司全資子公司江海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海證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經查,中國證監會發現江海證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開展債券投資交易過程中,存在交易員資格管理及交易行為管控不足、標的證券和對手方管理不到位、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有效性不足等問題;二是開展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存在違規新增通道業務、內部管理混亂、風險管理不到位等問題;三是開展股票質押業務存在業務決策流於形式、盡職調查不充分、內部控制不健全等問題。

按照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擬對江海證券作出如下監督管理措施:

1、暫停債券自營業務6個月(已持有存量債券可以賣出,不得新增買入,為防範流動性風險而從事的必要債券交易除外,回購交易融入資金規模不得增加)。

2、暫停資產管理產品備案6個月(按規定為接續存量到期產品持有的未到期資產而新設立產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資)。

3、暫停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6個月(存續合約可以依規辦理延期)。

與此同時,中國證監會還針對江海證券相關人員出具《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並限制有關權利事先告知書》和《公開譴責並限制有關權利事先告知書》。

其中,饒晞浩作為江海證券債券自營業務分管副總裁、孔德志作為資產管理業務分管副總裁、蔣寶林作為股票質押業務分管副總裁,對江海證券存在的問題,負有領導責任。中國證監會擬對饒晞浩、孔德志、蔣寶林作出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並限制有關權利的監督管理措施決定。

葛新作為江海證券合規總監兼首席風險官,對江海證券存在的問題,負有管理責任。中國證監會擬對葛新作出公開譴責及限制有關權利的監督管理措施決定。

此外,在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於對董力臣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書》中,監管部門認為,董力臣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江海證券存在的問題,負有領導責任。

根據《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董力臣採取監管談話措施,並要求董力臣於2020年7月3日10:00到中國證監會黑龍江監管局接受監管談話。(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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