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 歆
9月1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強調,要加快推進有利於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改革。對於身負資源配置功能且“牽一髮而動全身”的資本市場而言,要達成提高配資效率的改革使命,提升監管與服務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無疑十分重要。今年以來,上交所認真貫徹證監會有關要求,把分類監管作為基本方法,打好“精準監管+柔性服務”的組合拳,堅持規範與發展並重,監管與服務並舉。
日前,上交所官網公佈了滬市主板上市公司2019年-2020年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結果。據瞭解,這次參加評價的對象是2019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公司,合計近1500家,評價期間是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評價結果顯示,A(優秀)類公司325家,佔比21.72%;B(良好)類公司884家,佔比59.09%;C(合格)類公司226家,佔比15.11%;D(不合格)類公司61家,佔比4.08%。此外,有909家公司連續三年評價結果均在B類以上,有152家公司連續三年被評為A。
綜合往年情況來看,雖然信息披露評價是對信披工作開展情況的評價,並不對公司質量、經營業績或者投資價值進行判斷,但從實際結果來看,信披工作開展較好的公司,其主業經營質量也往往經得起考驗。
據上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評價工作系根據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辦法》開展。主要關注信息披露的合規性和有效性、分行業信息披露的落實情況、信息披露相關制度建設和資源配置、董秘日常履職情況、投資者關係管理等,並據此設置了若干相對客觀標準進行量化考評。本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繼續沿用前述標準,在堅持信息披露合規性要求的同時,將信息披露有效性作為評價重點,突出“抓兩頭、帶中間”的分類監管思路。總的目標是以信披評價深化分類監管,以信息披露質量推動提升公司質量。
為保障評價結果客觀公平,上交所高度注重組織工作的精細化和程序的規範化。評價程序上,分為公司自評、日常監管部門評議和總辦會審議三個階段:首先由上市公司進行自評,然後上交所公司監管部門基於公司日常信息披露業務辦理情況核實加減分項目,最後報交易所總辦會對評價結果進行審議。其中,在部門評議階段,又設置公司聯絡人評價、行業組審核和部門複核三個環節,各個評議環節相對獨立、層層複核。經過前述多級把關、集體討論後,將評價結果通報各上市公司,公司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提出異議,充分保障公司權益。
從今年的評價結果來看,絕大部分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較好——A類和B類公司佔比超過八成,體現出滬市主板有一大批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水平較好的上市公司。C類公司信息評價為合格,但存在信息披露有效性不高,內部控制不足等瑕疵;D類公司大多涉及紀律處分、內控重大缺陷、被出具無法表示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等問題。
此外,從指數維度觀察,成分股的信披質量較高。上證50指數成分股中,A類公司佔比89.8%;上證180指數成分股中,A類公司佔比67.04%,B類公司佔比30.73%。
從主業經營情況來看,今年被評為A類的公司中,主業經營質量較好,2019年實現扣非後淨利潤同比增長8.8%。評價結果與上市公司風險情況也有一定匹配度,風險警示公司中,C類和D類公司佔比合計近80%。
據瞭解,上交所通過開展信息披露工作評價,一方面,引導、支持上市公司重視信息披露工作,更好滿足投資者的知情權,塑造各方良性互動的市場環境;另一方面,評價結果也成為深化分類監管的重要基礎參考,提高監管與服務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上交所表示,將繼續貫徹落實“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總體要求,堅持辯證思維和底線思維,圍繞推動提升上市公司質量這一主線,深化分類監管,不斷完善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的制度安排,堅持問題導向持續強化監管,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創造條件為上市公司提供優質服務,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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