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一位程姓女士在網絡平台爆料稱其查詢個人徵信時,發現她在浦發銀行成都分行於2011年及2012年發生過兩筆600萬元的貸款,合計1200萬元。程女士及其兒子稱兩人對兩筆貸款毫不知情,貸款合同中涉及的簽字及手印均為冒名簽署。
針對上述事件, 記者聯繫到浦發銀行,得到回覆稱,確向程女士發放過兩筆貸款,貸款資金使用方是汶川某電熔冶煉有限公司,而程女士則是該公司股東之一。
浦發銀行回覆如下:
對於網絡報道涉及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的有關信息,浦發銀行總行高度關注,立即要求成都分行迅速開展調查。
經查,成都分行分別於2011年、2012年向程女士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個人身份證、户口本,以及個人的質押存單等貸款申請材料齊全,最後一筆貸款本息已於2013年全部結清。貸款資金使用方是汶川某電熔冶煉有限公司,程女士為該公司的股東之一。
目前相關調查工作還在進行。浦發銀行堅持審慎、穩健的經營管理原則,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採取後續措施。
記者將持續關注調查結果。
延伸閲讀
上游評論:女子“被貸款”1200萬,應查清浦發銀行違規放貸背後的利益鏈
近日,成都的程女士去銀行辦事,卻意外發現自己在浦發銀行成都分行有兩筆各600萬元的貸款。徵信報告顯示貸款已經還清,但是程女士此前並未向該行申請過貸款。目前,四川銀保監局已受理了程女士方面的投訴。
類似的案例,時常見諸媒體。事實上,任何一家銀行放貸,不論金額大小,均有着一套嚴格的審核流程:不但需要查驗貸款者本人的身份,還需要審核所有的材料,需要本人現場簽字確認,最後還需要本人的按手印。銀行在放貸時需要做到“三親見”,即:親見本人、親見本人證明材料、親見本人簽字。甚至還需要實地做背景調查。
首先,銀行這種違規放貸操作,無異於給自身運行增加風險。程女士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貸款”1200萬元,説明該銀行在貸前不但沒有做好盡職調查,而且貸款的審批部門也沒有盡到審批的職責。
其次,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嚴查此類造假背後的利益鏈。通過如此拙劣的手法形成的貸款假材料,普通人就能識破,何況銀行專業人士?出現這樣淺顯的造假行為,是否存在着非法交易?究竟哪些人獲利?因此,銀監部門應當深挖此類造假背後的利益鏈,堵住制度漏洞。
新頒佈的《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同時,《民法典》也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在程女士的案例中,相關方面應當是冒用了程女士的姓名進行貸款,以達到某種目的,屬於冒用他人姓名的情形,構成姓名權侵權。
銀行不但要規範放貸流程,嚴格資料審核流程,提升自身風控能力的同時,更應當嚴格保護公民姓名權。對不遵守流程,侵犯公民姓名權利的行為,銀保監局等相關監管單位應及時採取措施,發現一起懲處一起,堅決杜絕公民“被貸款”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