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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市場又迎利好:證監會發布新三板掛牌公司轉板上市指導意見 此輪新三板改革最後一塊制度“拼圖”終於集齊

由 申屠仲舒 發佈於 財經

新三板市場再迎利好!

6月3日晚間,證監會正式發佈《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此輪新三板市場的改革經歷了一系列制度創新,有分析認為,《指導意見》的出台意味着此輪新三板改革最後一塊制度“拼圖”也終於集齊了。

此外,證監會表示,接下來有關機構還將對轉板上市出台具體的細則,如轉板上市的具體條件、審核標準、保薦程序、停復牌安排、轉板上市後的再融資安排、股份限售的具體安排等擬在滬深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及中國結算有關業務規則中進行明確。

6月3日對不少新三板市場的投資者而言可謂利好連連。繼首批可投新三板公募產品獲批、新三板開户數破百萬等消息發佈後,3日晚間新三板市場再迎制度紅利。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

3日晚間,證監會在其官網正式發佈《指導意見》。據介紹,2020年3月6日至4月5日,證監會曾通過官網、微信、微博等渠道,就《指導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期間,收到來自企業、證券公司、基金公司、行業自律組織及社會公眾的意見共計13份。

《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基本原則。建立轉板上市機制將堅持市場導向、統籌兼顧、試點先行、防控風險的原則。

二是主要制度安排。對轉入板塊的範圍、轉板上市條件、程序、保薦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項作出原則性規定。

三是監管安排。明確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中介機構等有關各方的責任。對轉板上市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有分析認為,此輪新三板市場改革已經經歷了完善市場分層、優化發行融資制度、優化交易機制、改善市場流動性等系列制度創新,《指導意見》的出台意味着此輪新三板改革最後一塊制度“拼圖”也終於集齊了。

據中信建投有關投行人士此前分析,新三板的轉板上市相比直接IPO更具靈活性,在轉板上市制度下,企業可以以一種漸進式方式上市,而IPO則是成敗在此一舉;此外,企業在IPO上市前僅能通過私募方式進行融資,且審核期間難以融資,而通過轉板上市,企業在精選層掛牌即可公開發行融資,這樣的融資效率更高。

此前,對於新三板的轉板制度,市場最關注的是精選層的掛牌企業究竟要符合哪些具體條件才能與滬深交易所實現平移。

圖片來源:《指導意見》截圖

對於市場關心的轉板上市條件,《指導意見》明確指出,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應當符合轉入板塊的上市條件。轉板上市條件應當與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條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提出差異化要求。

轉板上市程序主要包括:企業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後提出轉板上市申請,交易所審核並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決定,企業在新三板終止掛牌並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交易。

北京某券商投行人士認為,雖然轉板上市不需要經過證監會核准,但要符合交易所的尺度也不容易,預計這個尺度肯定不能低於交易所正在審核的公司。

然而,就轉板上市所涉及的上市保薦、股份限售期安排、轉板上市審核、轉板上市銜接等具體環節,《指導意見》的相關制度設計可謂“一張一弛”

例如對於股份限售期安排,《指導意見》規定,在計算掛牌公司轉板上市後的股份限售期時,原則上可以扣除在精選層已經限售的時間。

而對於轉板上市保薦,《指導意見》則表示,鑑於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在公開發行時已經保薦機構核查,並在進入精選層後有持續督導,對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保薦要求和程序可以適當調整完善。

不過,《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要嚴格轉板上市審核、明確轉板上市銜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強化責任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在《指導意見》發佈後,未來有關機構還將對轉板上市出台具體的細則。證監會表示,上交所、深交所、全國股轉公司、中國結算等將依據《指導意見》制定或修訂業務規則,進一步明確細化各項具體制度安排,包括轉板上市的具體條件、審核標準、保薦程序、停復牌安排、轉板上市後的再融資安排、股份限售的具體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