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嚴查配資,對後市有何影響?
7月8日晚間,證監會一則大消息,引發市場熱議。突然公佈嚴查場外配資,曝光258家非法場外配資平台機構名單!近期還將再曝光100多家。
據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證監會近期還將曝光100多家非法從事場外配資活動的平台名單,相關證監局正在配合公安機關對非法從事場外配資的重點平台進行查處。
場外配資規模多大,這則消息對A股有何影響?老股民們想起了2015年嚴查配資之後的景象。
258家!證監會集中曝光非法從事場外配資平台名單
證監會8日晚間在官方網站集中曝光了一批非法從事場外配資的平台名單。
相關報道:目前,一些不法機構或個人創建場外配資網站、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平台,宣稱提供最高十餘倍的炒股資金,以“您炒股、我出錢”“槓桿炒股、盈利高”“實盤交易、門檻低”“資金安全、提現快”等為噱頭,誘導投資者參與場外配資活動。近日,各地證監局曝光了一批場外配資平台,經彙總整理,現將258家非法從事場外配資的平台及其運營機構名單予以集中曝光。
根據新修訂的證券法規定,證券融資融券業務屬於證券公司專營業務,未經證監會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場外配資活動本質上屬於只有證券公司才能依法開展的證券融資融券業務,相關機構或個人未取得相應證券業務經營資質從事場外配資活動的,構成非法證券業務活動,屬於違法行為,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在強調場外配資違法性的基礎上,明確了場外配資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場外配資參與者將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和責任。
證監會認真貫徹落實證券法,持續推進打擊場外配資違法違規行為常態化,堅決維護投資者利益和資本市場秩序。對場外配資活動,證監會將持續加大監測力度,積極調查處理,及時予以曝光,嚴格依法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場外配資平台均不具備證券業務經營資質,有的涉嫌從事非法證券業務活動,有的採用“虛擬盤”等方式涉嫌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請廣大投資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自覺遠離場外配資活動,以免遭受財產損失。如因參與場外配資被騙,請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258家上榜平台名單附後。
證監會將協調相關部門
清理和關閉場外配資廣告、配資平台
據報道,證監會近期還將曝光100多家非法從事場外配資活動的平台名單。下一步,證監會將協調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網信部門對場外配資廣告、場外配資平台進行清理和關閉。
A股剛站上3400點,場外配資規模多大?
據瞭解,雖然屢遭打擊,但近期場外配資又死灰復燃。深圳一家場外配資公司經理表示,生意火爆,7月6日僅一個上午,就配出去幾十個賬號。直接配賬號還是沿用傳統的模式,一些公司通過兩融繞標之後,可以將槓桿進一步放大。目前市場能夠用來做T+0繞標的主要是H股ETF和黃金ETF。有業內人士透露,目前利用這一手法,可以將槓桿擴大至兩倍。
而另外一種槓桿水平更高的工具則是場外個股期權。按照目前的規則,場外個股期權並不允許個人投資者參與,機構投資者中也只有上了規模的才能做。但仍有一些個人投資者通過“打擦邊球”的方式參與。部分擁有場外交易權限的機構投資者會允許個人投資者,通過他們的平台參與期權交易。比如,個人投資者向該機構打入50萬元,並要求他們協助買入相應期權。在槓桿率比較高的個股上,這部分期權對應的市值可高達500萬元。
第三類則是銀行資金入市。近期的確存在一些銀行資金通過貸款形式悄然流入股市的情況。據瞭解,由於行情來得太快,有一些股民通過銀行的小額快速貸款,籌措到近百萬的資金入市。而且這類資金獲批、到賬都非常快捷。
對A股影響多大呢?
2015年的“股災”,其中場外配資一直是牽動A股市場最敏感的神經,證監會及各地證監局對轄區內的券商也是三令五申,嚴禁為場外配資提供任何便利。
至於機構怎麼看呢?匯豐晉信基金首席宏觀及策略師閔良超表示,本輪市場上漲和2014年由配資和槓桿驅動的上漲不一樣,“這一輪整體場內和場外的槓桿相對較低,市場上漲還是由公司估值和業績雙升來驅動,有對應基本面支撐,所以我們認為這次監管行動對市場的影響會很小。”
也有些網友認為,網上的非法配資幾乎全是黑場子,是對賭遊戲,是詐騙,錢根本就沒進股市,更15年當時風生水起的場外配資有本質不同。
對於短期而言,肯定會對市場有負面情緒,確實配資的人可能會停止或者縮減配資規模,而沒配資的人聽到這則消息情緒稍微會沒有之前那麼亢奮!但是負面影響有限的!一般配資的資金都是中小散資金,大資金一般不會冒風險搞這種配資,
當然,以後證監會推進打擊會是常態化,這對於目前的趨勢走長期慢牛是有好處的,左手扼制風險,右手才能扶搖直上。
預計這幾天短線股市還是需要震盪修復一下之前的暴漲曲線,而後再繼續上衝會更加良性,短期不會大跌,整體還是強勢震盪狀態,衝高的時候容易回落!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操作建議。如自行操作,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