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嚴打財務造假 用足用好新證券法

  本報見習記者 吳曉璐

  4月24日,證監會對嚴厲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進行表態。

  證監會表示,上市公司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披露信息是證券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的重要基礎。財務造假嚴重挑戰信息披露制度的嚴肅性,嚴重毀壞市場誠信基礎,嚴重破壞市場信心,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是證券市場“毒瘤”,必須堅決從嚴從重打擊。

  證監會表示,2019年以來,證監會立足於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總體目標和服務實體經濟的工作要求,強化協同,嚴格標準,優化機制,嚴厲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已累計對22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立案調查,對18起典型案件做出行政處罰,向公安機關移送財務造假涉嫌犯罪案件6起。

  “這些案件呈現四大特點,一是造假週期長,涉案金額大。二是手段隱蔽、複雜。三是系統性造假突出。四是主觀惡性明顯。”證監會表示,此外,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往往伴生未按規定披露重大信息、大股東非法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等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審計、評估等中介機構未能勤勉盡責執業、“看門人”作用缺失的問題依然突出。

  《證券日報》記者據證監會網站數據統計,截至4月24日,年內證監會及地方證監局已經發布39張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信披違規17張,對巴士在線、華信國際等3家公司財務造假開出罰單。另外,年內證監會發布市場禁入決定書,對16人實施了市場禁入。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重拳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欺詐等惡性違法行為,用足用好新證券法,集中執法資源,強化執法力度,從嚴從重從快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違法責任,加大證券違法違規成本,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堅決淨化市場環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市場紀律和市場秩序,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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