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後經歷了近5年上市輔導的百合股份再次發起了上交所的上市申請。2020年6月,威海百合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合股份”,A19249.SH)的上市申請被上交所受理。
百合股份主營業務為營養保健食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旗下擁有“百合康”、“福仔”、“鴻洋神”等品牌。
作為食品生產企業,百合股份在報告期內多次因食品質量問題被處以行政處罰,其在招股書中還存在將部分較嚴重生產問題淡化的現象。
另外百合股份還因違規宣傳被處以行政處罰,並被國家質量監督管理總局列為典型案例,報告期內還曾出現山寨他人品牌的事件,最終被法院判決賠償他人經濟損失。
食品質量問題頻現,“過期”問題未披露
作為一家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百合股份的產品質量問題並沒能讓人放心。報告期內,百合股份多次因產品檢驗不合格被行政管理部門處以行政處罰。
2017年4月,百合股份旗下的“百合康牌鐵鋅硒維生素軟膠囊”產品因維生素B1的含量不符合標準被威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行政處罰30.78萬元。
但此事之後的一個月內,百合股份再次因產品含菌問題被點名,2017年5月百合股份因旗下的“殼聚糖牡蠣片”產品大腸菌羣不符合標準被處以罰款8.90萬元。
2018年12月,百合股份再次因旗下“百合康牌褪黑素維生素B6膠囊”水分含量不符合標準被處以罰款2.76萬元。
但除以上招股書所披露的處罰內容以外,百合股份還存在隱瞞實際處罰原因的情況。
2017年4月,百合股份被處罰30.78萬元的具體原因並不只是維生素B1的含量不符合標準這麼簡單,根據天眼查信息顯示,此次百合股份被處罰的行政依據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
根據當時所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訂版)顯示,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為:“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也就是説,“過期”問題在百合股份的招股書中搖身變成了“維生素B1的含量不符合標準”。
另外百合股份還存在被國家質量監督管理總局飛行檢查並被下發警示函的事件,但百合股份並未在招股書中披露。
2018年10月,國家質量監督管理總局在對百合股份的飛行檢查中發現其在過程控制、記錄管理、檢驗等方面存在問題,百合股份的軟膠囊車間存在將原料不清潔放置的問題,其西洋參淫羊藿枸杞子提取物馬鹿茸軟膠囊的配料記錄與原料出庫單、領料單內容不一致,並且該膠囊產品還存在缺少部分檢驗項目的情況。
因虛假宣傳問題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列入虛假廣告典型
除此之外,百合股份還因違規宣傳、海關申報不實等原因被行政處罰。
2019 年3月20日,百合股份因利用微信公眾號發佈未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准的保健食品廣告,並在對其生產銷售的保健食品的廣告中宣傳介紹有關的疾病預防和治療功效,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和《廣告法》,被西昌市市場監督局處以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廣告,在相應範圍消除影響並處罰金22萬元。
2019年12月30日,百合股份因以退運貨物監管方式向海關申報進口的2項貨物申報商品編碼錯誤,構成貨物申報不實,影響了國家税款徵收,違反了《海關法》和《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被黃島海關處以行政處罰,並處罰金6000元。
另外百合股份還曾因虛假宣傳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列入典型,2019年5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公佈“2019年第一批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百合生物便名列其中,但百合股份並未對該事進行披露。
山寨“名牌”惹官司,銷售數據前後矛盾
在頻繁出現的食品生產問題與行政處罰之外,百合股份還曾因山寨名牌被訴至公堂。
報告期內,百合股份生產的“百合康牌褪黑素維生素B6膠囊”在包裝盒中標註“江中”商標字樣,對於此事江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對百合股份發起了商標訴訟。
山東省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中認為百合股份存在過錯,並判決其與相關方共同向江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
對於此項商標侵犯事件,百合股份並未在招股書中進行披露。
另外百合股份還存在與大客户披露數據相矛盾的情況。
根據招股書披露顯示,2018年瀋陽健每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健每刻”)是百合股份的第四大客户,當年度為百合股份實現銷售額1064.51萬元。
但是此數據卻與健每刻所披露的數據矛盾,據健每刻2018年的工商年報披露顯示,其2018年銷售收入總額才僅1054.8萬元,甚至不及其當年度向百合股份的採購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