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證監會:鼓勵券商基金公司併購重組 支持實施員工持股和股權激勵計劃

由 鍾離黎明 發佈於 財經

  中國證券報記者7月17日獲悉,證監會相關部門向各派出機構發佈通知,鼓勵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做好組織管理創新工作。一是解決同業競爭問題,鼓勵有條件的行業機構實施市場化併購重組;二是支持實施員工持股、股權激勵計劃。

  專家認為,相關措施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進一步明確的事項,傳導出放管服改革和鼓勵行業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有序創新發展的監管要求。總體而言,上述政策將構建行業長效機制,有利於釋放市場主體活力。

  推動行業做大做強

  通知內容之一是為推動行業做大做強,證監會鼓勵有條件的行業機構實施市場化併購重組,在資本實力、管理水平、信息技術等方面實現快速發展。為充分發揮併購重組效應,實現母子公司協同發展,證監會支持行業機構在有效管理不正當競爭、防範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的前提下,探索更為靈活的母子公司發展定位和業務範圍。

  中泰證券執行總經理孫參政指出,證券行業整體來看過於分散,同時機構之間的規模偏小,實力偏弱,上述政策將推動行業做大做強,提升券商行業競爭實力。

  市場人士王驥躍表示,此舉有助於解決券商對下屬全資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間的同業競爭問題。監管部門此舉是要推動券商等機構之間的併購重組,解除部分制度上的障礙,做好原則性的要求。未來機構間的併購重組,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即可,將為公司在組織和管理方面提供更多的自主權,監管只需監督經營是否違法違規。

  業內人士指出,監管部門支持券商、基金實施組織管理創新,將充分發揮併購重組效應,實現母子公司協同發展,有助於證券公司整合子公司現有資源、發揮集團優勢、降低公司的運營成本、做大做強,尤其是面對外資的進入,更好地實現協同效應,通過資源優化配置,提高證券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

  通知另一項內容是為支持行業機構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提升公司活力。證監會支持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按照《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等規定,在有效防範利益輸送、操縱股價、內幕交易的前提下,通過直接持股或設立資產管理計劃、信託計劃、有限合夥企業等形式實施員工持股或者股權激勵計劃。

  孫參政指出,券商是一個資本驅動型、人才驅動型行業。員工持股對整個證券行業來説,將起到很大的刺激和激勵作用,挖掘人才潛力,利好行業發展。

  王驥躍認為,目前部分券商開始實施員工持股和股權激勵計劃,該項政策強調的主要是規範性問題。

  值得關注的是,政策放開了實施員工持股或股權激勵計劃的部分具體方式,而原先主要是通過資管計劃形式。王驥躍建議,該項政策可更加靈活,確定原則即可,不必對具體方式制定過細規則。

  業內人士表示,支持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做大做強的同時,也要做好風險防範,首先便是防範利益輸送、操縱股價、內幕交易,侵害中小股東利益;其次,通過持股或設立資產管理計劃、信託計劃、有限合夥企業等形式實施員工持股或股權激勵計劃,可以實現更好的激勵效應,激發員工積極性,實現利益一致性,因此也是證券公司和公募做大做強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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