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晚間,康美藥業發佈公告稱,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馬興田家屬的通知,馬興田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有廣東司法界人士向界面新聞透露,馬興田是在深圳被逮捕,被同時帶走的不止馬興田,可能接近十個人。康美藥業案件證監會在查處的時候認定性質非常惡劣,從理論上對虛假陳述進行操控的馬興田肯定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像這種罪名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話,僅追究行政責任沒有足夠的震懾力。
康美藥業財務造假始末
2018年12月28日,康美藥業收到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被指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2019年4月29日,在年報披露日的最後一天,康美藥業在A股市場投下一顆重磅“地雷”。康美藥業披露年報顯示,公司2018年營收193.56億元,同比增長10.11%;實現淨利潤11.35億,同比下滑47.20%。 在發佈2018年年報的同時,康美藥業還發布了一份更正公告,稱有299億的“錯誤”會計處理,修改了2017年的年報數據。 康美藥業稱通過自查後,對2017年財務報表進行重述,結果如下:
(1)由於公司採購付款、工程款支付以及確認業務款項時的會計處理存在錯誤,造成公司應收賬款少計 641,073,222.34 元;存貨少計 19,546,349,940.99元;在建工程少計 631,600,108.35 元;由於公司核算賬户資金時存在錯誤,造成貨幣資金多計 29,944,309,821.45 元。
(2)公司在確認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時存在錯誤,造成公司營業收入多計8,898,352,337.51 元;營業成本多計 7,662,129,445.53 元;公司在核算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存在錯誤,造成公司銷售費用少計 497,164,407.18 元;財務費用少計 228,239,962.83 元。
(3)由於公司採購付款、工程款支付以及確認業務款項時的會計處理存在錯誤,造成公司合併現金流量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多計10,299,860,158.51 元;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少計137,667,804.27 元;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多計 7,301,340,657.76元;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少計 3,821,995,147.82 元;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項目少計 352,392,491.73 元;收到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多計 360,457,000.00 元。
證監會今年5月做出頂格處罰
康美藥業公告發出後,上交所發出質詢函,連問了12個“為什麼”,要求康美藥業在當年5月14日之前就這些“差錯”的細節和原因給出解釋。 2019年8月,證監會向康美藥業下發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證監會調查顯示,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康美藥業分別虛增營收89.99億元、100.32億元、84.84億元,2018年年報虛增營收16.13億元;兩年半時間虛增營業利潤39.36億元,佔同期公告營業利潤的三分之一。 同時,公司在未經過決策審批或授權程序的情況下,累計向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非經營性資金116.19億元用於購買股票、替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償還融資本息、墊付解質押款或支付收購溢價款等用途。 另外,康美藥業在2018年報中存在虛假記載,虛增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投資性房地產,共計36億元。其還通過財務不記賬、虛假記賬,偽造、變造大額定期存單或銀行對賬單,配合營業收入造假偽造銷售回款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分別達225.49億元、299.44億元、361.88億元,合計總額為886.81億元。 過去9個月後,經歷了聽證討論,證監會最終認定,康美藥業財務欺詐坐實。 2020年5月14日,證監會對康美藥業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決定對康美藥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頂格罰款,對21名責任人員處以9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罰款,對6名主要責任人採取10年至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相關中介機構涉嫌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行政調查審理程序中。同時,證監會已將康美藥業及相關人員涉嫌犯罪行為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