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商務部決定維持對原產於日、新、韓等地進口丙酮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

由 機東林 發佈於 財經

商務部6月5日發佈2020年第13號公告,決定依據期終複審調查結果,自2020年6月8日起對原產於日本、新加坡、韓國和台灣地區的進口丙酮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5年。

據悉,商務部於2008年6月9日起對原產於日本、新加坡、韓國和台灣地區的進口丙酮開始實施反傾銷措施。2019年6月8日,應中國大陸產業申請,商務部發起了本次期終複審調查。(經濟日報記者 馮其予)

↑商務部網站截圖

來源:經濟日報新聞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