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6月5日發佈2020年第13號公告,決定依據期終複審調查結果,自2020年6月8日起對原產於日本、新加坡、韓國和台灣地區的進口丙酮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5年。
據悉,商務部於2008年6月9日起對原產於日本、新加坡、韓國和台灣地區的進口丙酮開始實施反傾銷措施。2019年6月8日,應中國大陸產業申請,商務部發起了本次期終複審調查。(經濟日報記者 馮其予)
↑商務部網站截圖
來源:經濟日報新聞客户端
商務部6月5日發佈2020年第13號公告,決定依據期終複審調查結果,自2020年6月8日起對原產於日本、新加坡、韓國和台灣地區的進口丙酮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5年。
據悉,商務部於2008年6月9日起對原產於日本、新加坡、韓國和台灣地區的進口丙酮開始實施反傾銷措施。2019年6月8日,應中國大陸產業申請,商務部發起了本次期終複審調查。(經濟日報記者 馮其予)
↑商務部網站截圖
來源:經濟日報新聞客户端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202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