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7日電(記者劉慧)證監會7日宣佈,已起草形成了《證券期貨行政和解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及其説明,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信息顯示,行政和解作為一種新型綜合性執法方式,在化解行政資源與行政效率的矛盾、及時補償投資者損失、儘快恢復市場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證監會於2015年2月發佈實施《行政和解試點實施辦法》(證監會令第114號),在證券期貨領域正式試點實施行政和解制度。
證監會表示,在總結行政和解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新證券法的規定,《證券期貨行政和解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主要就辦法名稱、和解的適用範圍和條件、和解的啓動程序、內部徵求意見程序、和解金的確定因素、和解金的管理使用、當事人權益保障、信息公開、誠信檔案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