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福控股”)連發2則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林文昌、林文智分別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和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警示函》和《監管函》。
據悉,林文昌、林文智二人作為ST 冠福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因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於 2020 年 4 月 8 日被福建省泉州市德化縣公安局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並於當日簽收了《取保候審決定書》。但二人未及時將該事項通知上市公司,也未及時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導致 ST 冠福遲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才披露該事項。
對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認為,林文昌、林文智的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同時,深交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該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修訂)》第1.4 條、第 2.1 條、第 2.3 條和《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 4.1.5 條的規定。請林文昌、林文智二人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冠福控股成立於1999年12月,於2006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主要業務包括醫藥中間體研發、生產、銷售業務兼對維生素E研發、生產、銷售業務的投資;塑貿電商業務;投資性房地產租賃經營業務;黃金採礦業務。
4月28日,冠幅控股披露的2019年年報顯示,公司實現營收15,935,570,983.22元(約159億),同比增長11.49%;醫藥化工行業實現營收1,102,692,170.36(約11億)元,佔營收總比重6.92%。
值得注意的是,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冠幅控股及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於2019年1月1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截止報告披露日(2020年4月28日),中國證監會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尚未收到中國證監會就上述立案調查事項的結論性意見或決定。
此外,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站“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佈與查詢平台” 查詢,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來源:中國小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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