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之後,什麼樣的企業能在創業板上市,而什麼樣的企業又不能呢?《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為此設定了負面清單。
根據其第四條規定,屬於中國證監會公佈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 年修訂)》中下列行業的企業,原則上不支持其申報在創業板發行上市:
(一)農林牧漁業;(二)採礦業;(三)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業;(四)紡織業;(五)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七)建築業;(八)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九)住宿和餐飲業;(十)金融業;(十一)房地產業;(十二)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不過,上述企業如果與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自動化、 人工智能、 新能源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成為創新創業企業,是可以支持其申報在創業板發行上市的。
由此可見,創業板的定位非常明晰,結合以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為主的板塊特徵,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 並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以此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