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户端8月3日電 國家醫保局日前發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明確,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保健藥品;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等8類藥不再報銷,9月1日起施行。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通過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下稱《藥品目錄》)進行管理,符合《藥品目錄》的藥品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辦法》規定,八類藥不納入《藥品目錄》,即不再進行報銷,分別是: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保健藥品;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脱髮、減肥、美容、戒煙、戒酒等作用的藥品;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酒製劑、茶製劑,各類果味製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
此外,《辦法》還提出,如存藥品被有關部門列入負面清單等五種情形,經專家評審後,直接調出《藥品目錄》,包括被藥品監管部門撤銷、吊銷或者註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的藥品;被有關部門列入負面清單的藥品;綜合考慮臨牀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等因素,經評估認為風險大於收益的藥品;通過弄虛作假等違規手段進入《藥品目錄》的藥品;國家規定的應當直接調出的其他情形。
《辦法》稱,在同治療領域中,價格或費用明顯偏高且沒有合理理由的藥品;臨牀價值不確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藥品;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等條件的藥品,經專家評審等規定程序後,也可以調出《藥品目錄》。
《辦法》表示,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建立完善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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