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運環保:公司股票存在被暫停上市及終止上市的風險

格隆匯5月21日丨盛運環保(300090.SZ)公佈,根據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2019年度主要經營業績》,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為負,預計2019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負,公司可能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3.1.1條規定的淨資產為負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暫停上市的風險。

公司申請延期至6月24日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如公司不能在6月30日前按期披露經審計的2019年年報且此後繼續逾期兩個月未能披露的,公司可能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3.1.1條規定的在法定披露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暫停上市的風險。如公司因《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13.1.1條第(七)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一個月內仍未能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終止上市的風險。

根據公司於2019年1月18日披露的《關於債權人申請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收到債權人重慶烽華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烽華公司”)的《重整申請通知書》,因公司不能清償烽華公司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烽華公司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已於2019年1月18日向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安慶中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前述申請能否被安慶中院受理、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確定性。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烽華公司提出的對公司進行重整的申請,法院將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債權人將依法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或公司將依法在規定期限內製作重整計劃草案並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債權人將根據經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計劃及《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清償順位獲得清償。如果重整計劃或重整計劃草案不能獲得法院批准,法院將裁定終止公司的重整程序,並宣告公司破產。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3.4.1條第(二十一)項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根據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2019年度主要經營業績》,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為負,公司2017、2018年度已連續兩年虧損,2019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19.90億元,如2019年度公司最終業績為虧損或淨資產為負,公司可能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3.1.1條規定的淨資產為負和最近三年連續虧損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暫停上市的風險。但上述業績未經審計,且存在前述重大事項影響的不確定性,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公司及控股股東於2019年3月28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該調查已於2019年11月6日終止,公司及控股股東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處罰,根據有關規定,公司三年內不能實施重組上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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