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張 歆
7月23日,銀保監會官網發佈了題為《優化體制機制建設 強化投資者保護 全面提升銀行保險資管機構公司治理水平》的銀保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曹宇的署名文章。曹宇表示,近年來,我國資產管理行業穩步發展,銀行保險資管機構逐步增加,資產管理規模穩步擴大。目前已設立了14家銀行理財公司和27家保險資管公司,管理資產合計約18萬億元(不含商業銀行自身開展的理財業務管理資產25萬億元),已成為資本市場的重要機構投資者和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力量。其中,保險資管公司受託管理保險業69%的資產,在企業年金市場管理的資產超過三分之一,長期資金管理能力不斷提升;銀行理財公司開業以來,依託母行的客户資源和審慎管理文化,業務發展穩健有序,產品規模超過2萬億元,成為我國資管行業備受關注的新生力量。
曹宇認為,立足當前,完善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首要任務。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銀行保險資管機構將強化公司治理作為轉變體制機制的重要着力點,穩步推進公司治理改革,持續完善公司治理架構,不斷提升規範化運作水平,公司治理建設取得積極成效,主要包括五個方面:股東股權相對簡單清晰,“三會一層”機制比較健全,董事會運作相對規範,公司治理體系日趨完善,內控和風險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總體來看,銀行保險資管機構在公司治理方面歷史包袱較少,起步標準較高,取得了積極進展,但近一段時期以來,個別機構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未能盡職履行專業受託責任,充分保障投資者利益,表面上看是產品管理、業務運營、內部風控問題,深層次原因還是公司治理存在薄弱環節。一是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待融合;二是股東行為不規範;三是董事會履職有效性不足;四是激勵約束機制不科學;五是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充分。
曹宇指出,完善公司治理體系建設,對於資管機構樹立科學穩健投資理念、提高合規風控水平、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具有重要意義。銀行保險資管機構要嚴格按照“資管新規”確立的發展導向,不斷健全治理體制機制,切實規範治理主體行為,推動業務規範轉型和高質量發展。
第一,堅持將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全過程。建設中國特色現代銀行保險資管機構公司治理機制,必須堅持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切實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作用。
第二,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為核心,不斷提高董事會履職效能。一是明確董事會職責定位;二是提高董事履職能力;三是加強經營管理層履職約束;四是建立健全風險與收益兼顧、長期與短期並重、精神與物質兼備的激勵約束機制。
第三是強化信息披露,提升運營管理的透明度。一是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體系。完善信息披露內部管理制度,落實責任部門和人員,規範披露範圍和內容,確保披露信息的全面性、準確性和及時性。二是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及時披露產品信息和風險狀況,確保產品的風險等級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三是建立健全投資者溝通機制,在投資決策、資產運作、價值波動、風險事件應對等方面,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積極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四是強化關聯交易管理,嚴格防範利益輸送。一是健全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壓實董事會對關聯交易的管控責任,強化風險管理“三道防線”。二是加強重大關聯交易管理。科學審慎論證重大關聯交易標的、價值和結構等是否合理公允,是否存在潛在利益衝突,是否實現風險隔離,嚴防利益輸送。三是嚴格履行定期披露和重大關聯交易逐筆披露義務。及時、主動向投資者披露關聯方檔案、關聯交易決策考量等信息,充分發揮市場監督作用。
第五是完善監管制度體系,強化監督管理。一是彌補監管制度短板。借鑑國內外資管行業實踐,細化資管機構信息披露、關聯交易、獨立董事、薪酬遞延、中長期激勵等制度規則。二是聚焦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按照更高標準、更嚴要求,在投資者權益保護、利益衝突防範、透明度建設等方面積極加強監管能力和工具建設,不斷提高監管專業性和有效性。三是建立分類監管評價體系。定期評估資管機構公司治理有效性,對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股東及公司行為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及時採取糾正措施,嚴肅追究不履職、不當履職、不當激勵等行為責任。
曹宇強調,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是銀行保險資管機構做好資管業務的重要前提基礎,也是履行好受託責任,服務好人民羣眾財富管理需求的重要保障。銀行保險資管機構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將公司治理體系優化建設作為深化金融改革的關鍵着力點,提升公司治理的質量和能力,練好內功,夯實基礎,塑造價值投資、穩健投資、長期投資理念,真正履行好“受人之託,代客理財”的本位職責,將資管專業能力和治理水平轉化為投資者可以享受到的財富價值提升和財產安全保障,為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打贏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做出新的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