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科控股更名後首份業績出爐。根據最新公告,其預期今年上半年綜合税前虧損額將減少15%至約3.5億港元。
融科控股即原港橋金融,曾與賴小民治下中國華融的關係密切,而其新接盤俠為地產商李永軍控制的永新華。
近年來,永新華的金融資本版圖快速崛起,除已成為融科控股的第一大股東外,李永軍還涉足港股皇冠全球、A股莫高股份。去年上半年,永新華還擬馳援面臨資金壓力的長城系,擬對長城集團增資擴股不低於15億元,但該合作計劃最終終止。此外,李永軍還曾涉足青島農商行、甘肅銀行。
擴展的另一面,永新華旗下企業一度出現訴訟糾紛。因被指欠負工程款,永新華旗下一家公司陷入訴訟並被法院劃扣銀行存款4950萬元。
8月20日午間,永新華品牌部門工作人員回覆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表示,關於上述已進入司法程序的訴訟事項,因集團部門較多,品牌部暫未了解詳細情況。
從港橋金融到融科控股
8月19日,融科控股(02323)發佈公告,集團預期於2020年中期期間內綜合税前虧損額將減少15%至約3.5億港元,而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前6個月期間則取得税前虧損額約4.13億港元。
融科控股董事會認為,預期虧損額主要源自於在有關期間內集團所持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上市證券負上市價變動產生重大公平值虧損。
融科控股前身為港橋金融。
記者獲悉,2016年,賴小民江西財經大學同窗劉廷安出任港橋金融董事會主席,此外其時與華融系關係密切的天元錳業進入港橋金融成為第二大股東。2018年賴小民案發後,港橋金融亦受到波及,於當年6月及7月以總代價約335萬港元完成出售總數643萬股華融投資股份,“以期儘量降低持續未變現虧損”。
港橋金融2019年年報顯示,報告期內實現收入2.09億港元,同比減少46.27%;公司擁有人應占虧損6.59億港元,同比擴大54.00%。公司稱,收入減少主要由於集團的財務投資分類產生已變現及未變現上市證券公平值虧損以及來自金融服務分部之收入減少。
在此之際,李永軍來了。
2019年7月,天元錳業清倉港橋金融,將所持全部3.6億股股份(佔其時總股本的16.3%)以0.75港元/每股的場內平均價轉讓予永新華集團。
工商資料顯示,黃海電機為永新華的大股東,李永軍持有黃海電機70%股權,劉新軍持股30%。永新華其餘三名股東為甘肅永新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甘肅永新”)、李永軍、劉新軍,其中甘肅永新亦由李永軍與劉新軍持有。
有報道稱,李永軍1987年從做設備安裝開始創業,2002年後逐漸轉向地產,到2009年左右轉向金融投資。
港交所披露的股權結構顯示,永新華集團(Eternal Glory Holdings Limited)現持有融科控股28.3%股權,為第一大股東;優福投資有限公司(Youfu Investment Co., Ltd.)目前持股15.41%,智勝企業投資有限公司(Zhisheng Enterprise Investment Co.,Ltd.)持股7.70%。
(來源:港交所披露易)
隨着李永軍的進入,港橋金融持續“去賴小民化”,劉廷安已於4月6日辭任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行政總裁、董事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授權代表職位,李永軍接任董事會主席。
今年7月,港橋金融公佈,採納中文名稱“融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為該公司的第二名稱,以取代其現有中文第二名稱“港橋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有聲音稱,永新華集團的入主,開啓了融科控股的發展新戰略。助力融科控股的穩健發展,也是永新華集團資本進駐的初衷。
金控平台崛起
在港橋金融之前,李永軍就曾涉足資本市場。
據港橋金融4月披露的履歷,李永軍自2018年起擔任港股上市公司皇冠環球集團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及董事會副主席、行政總裁。
2019年3月,長城影視公告,公司控股股東長城集團擬引進戰略合作方永新華,對長城集團增資擴股不低於15億元或通過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與長城集團開展股權合作,旨在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化解公司目前面臨的資金壓力。
長城影視集團為國內民營影視巨頭,旗下長城影視曾借殼江蘇宏寶上市成“影視借殼第一股”,擁有三家上市公司,併購數十家企業。然而激進擴張之後,長城集團資金趨於緊張。
談及永新華,長城影視集團執行總裁俞連明2019年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今年1月,我們開始接觸永新華,對方實力比較強,反應迅捷。而且永新華老闆李永軍重視文創產業,我們自己也有20多個文創園區。”
記者獲悉,2019年1月,永新華控股集團與長城影視文化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簽署戰略框架合作。彼時,永新華控制人李永軍表示,“與長城集團的合作就像一見傾心,緣分天註定”。
然而,這次合作宣佈後長期並無實質性進展。
今年1月下旬,長城影視集團旗下上市公司天目藥業回覆深交所關注函時就長城集團引入戰投進展披露稱,長城集團及股東趙鋭勇、趙非凡與永新華控股集團、科諾森(北京)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上海桓蘋醫學科技有限公司所簽署的原《合作協議》已終止,各方擬探討其他合作形式。
天目藥業表示,因為宏觀經濟下行、市場資金面緊張等因素,導致多家戰略投資人資金籌劃困難、多項合作計劃暫時擱置,後不得不終止的情況。
而在長城影視集團之前,永新華還曾涉足莫高股份。
甘肅證監局2017年12月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永新華韻賬户2016年4月8日起開始買入莫高股份,寧波宏創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下稱“寧波宏創”)賬户2016年4月21日開始買入莫高股份,兩賬户買入莫高股份的部分IP地址重合。
甘肅證監局認為,永新華韻與寧波宏創作為一致行動人,在上述兩個賬户合計持有莫高股份超過5%時,未按照規定在三日內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和停止交易,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李永軍、周幫建分別作為永新華韻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和寧波宏創的實際控制人,為上述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
甘肅證監局決定,對永新華韻超比例持股未按規定披露行為及限制期內違法買賣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寧波宏創超比例持股未按規定披露行為及限制期內違法買賣行為給予警告,並處650萬元罰款;對責任人李永軍、周幫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
莫高股份2018年年報顯示,永新華韻與寧波宏創分別持股4.41%和4.97%的股東。2019年年初,寧波宏創清倉莫高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另一名為北京剛乾騰旭投資有限公司的企業自2018年三季度開始進入莫高股份前十大股東且持續增持。
莫高股份2020年一季報顯示,北京剛乾騰旭持股4.04%,為第四大股東;永新華韻則持有2.97%,為第五大股東。
企查查工商資料顯示,北京剛乾騰旭由自然人曲俞潔全資持有。
據媒體報道,北京剛乾騰旭與永新華亦有所聯繫。2019年8月,永新華與黃海機電退出了長安府別墅項目公司——北京鑫農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接盤方之一即北京剛乾騰旭。
除了資本市場,銀行也是永新華的參股標的。
早在2011年10月,李永軍即獲任甘肅銀行股東監事,負責監督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永新華亦為甘肅銀行股東。
甘肅銀行2019年年報顯示,李永軍通過永新華持有甘肅銀行2.39億股股份,佔甘肅銀行內資股的3.18%、股本總額的2.377%。
去年上市的青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青農商行”)招股書顯示,永新華曾在2013年8月以1.2元/股的價格從青島賽爾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買入青農商行2400萬股股份,後在2014年12月以1.68/股的價格賣出7600萬股,買方為青島麗達購物中心有限公司。目前永新華已不在青農商行股東名單中。
經歷種種浮沉,永新華金融資本業務已蔚然大觀。
永新華在官網上稱,金融控股平台為兩家上市銀行的主要股東、一家金融租賃公司的民營大股東、同時擁有四家基金公司,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一家資產管理公司,為A股兩家上市公司、港股一家地產和金融上市公司、日本一家藥業上市公司的重要股東。
在對外展示之時,永新華將其主營業務分為“金、木、水、火、土”五大板塊,分別代表金融資本、文化產業、非遺園區、非遺大數據、文化產業園區,形成了以非遺文化產業鏈為核心的多元化產業格局。
訴訟風波
在金融資本業務持續壯大,永新華旗下公司亦有訴訟糾紛。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6月19日作出的(2020)魯02執487號執行裁定書顯示,申請執行人天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青島永新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法院(2018)魯02民初1906號民事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支付案款45936895.11元及利息,法院於2020年5月6日立案執行,執行費113337元。
執行期間,法院依法扣劃被執行人青島永新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49508836.20元,在依法扣除執行費113337元后,將剩餘款項49395499.20元依法發放給申請執行人,現該案已執行完畢。法院裁定其(2018)魯02民初1906號民事判決執行完畢。
至於上述裁定書提及的(2018)魯02民初1906號民事判決書,據記者獲悉,系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0月作出。
該份判決書顯示,天元建設集團先後承包了永新華公司投資開發的永新華府1.1期和1.2期住宅項目施工工程,其後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產生糾紛;法院裁定被告青島永新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原告天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45231895.11元,並支付相應利息。
上述陷入訴訟的青島永新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係為永新華旗下公司。
企查查顯示,青島永新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由永新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永新華”)與甘肅黃海電子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黃海電機”)各持股50%。
記者還獲悉,與永新華曾有聯繫的甘肅空港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甘肅空港公司”)今年4月與7月曾被法院下發限制消費令,案號分別為(2020)甘0105執183號、(2020)甘0105執631號。
其中,限制消費令(2020)甘0105執183號顯示,蘭州市安寧區人民法院於2020年04月07日立案執行申請人馬某某申請執行甘肅空港公司其他案由一案,因甘肅空港公司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對甘肅空港公司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甘肅空港公司及李永軍不得實施多種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工商資料顯示,永新華曾為甘肅空港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獨資股東,直至2019年6月退出,李永軍此前則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記者檢索最高法執行信息公開網,已無法找到這兩則限消令。
記者獲悉,上述限消令和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12月作出的(2019)甘01民終4297號民事判決書有關。該判決書顯示,2016年6月22日,馬某某與甘肅空港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甘肅空港公司將其開發的位於蘭州市安寧區用途為辦公、建築面積為137.59平方米的房屋出賣於馬某某;後該房延期交付,雙方就違約金產生糾紛。
法院經審理判決,甘肅空港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馬某某支付違約金90405.46元。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朱玥怡 趙毅波 編輯 趙澤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