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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商銀行:個別媒體報道內容對客户造成誤導 我行是獨立的法人主體

由 泉亮霞 發佈於 財經

  原標題:蒙商銀行:個別媒體報道內容對客户造成誤導,我行是獨立的法人主體

  8月17日,蒙商銀行在其官網發佈《致客户的一封信》,信中指出,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包商銀行依法被提起破產申請的消息。由於包商銀行接管及重組政策的特殊性和複雜性,個別媒體對有關信息瞭解不充分,傳播報道的內容對客户造成了誤導,對蒙商銀行造成了不良影響。

  信中稱,蒙商銀行是一家新設立的國有城市商業銀行,是獨立的法人主體,是經中國銀保監會批准,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人民銀行出資設立)聯合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兩級財政及部分區屬國有企業,並引入建設銀行、徽商銀行等優質機構發起設立的新銀行。

  “蒙商銀行依法收購承接包商銀行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的相關業務、資產和負債。包商銀行原個人存款由蒙商銀行承接後,各項權利及業務辦理不受影響,並由存款保險基金依法保障。”蒙商銀行在信中表示。

  此前,包商銀行接管組關於蒙商銀行成立答《金融時報》記者問時表示,為穩妥處置包商銀行風險、最大限度保護客户和員工合法權益,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聯合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兩級財政及部分區屬企業,並引入建設銀行、徽商銀行等優質機構,發起設立一家新銀行(名稱為蒙商銀行),收購承接包商銀行的相關業務、資產和負債。

  資料顯示,蒙商銀行第一大股東是央行全資設立的存保基金,持股比例27.50%;第二大股東為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持股比例為16.67%;徽商銀行為第三大股東,持股比例15%。

  值得一提的是,建設銀行作為包商銀行的託管方,其全資子公司建信投資持有該行5%的股份。此外,還有7家股東持有該行股份,具體情況為:內蒙古電力(8.33%)、內蒙古高等級公路(8.33%)、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5%)、內蒙古金融資產和內蒙古公交投(5%)、包頭市財政局(2.08%)以及北方稀土(2.08%)。

  據蒙商銀行介紹,自2020年4月30日成立以來,蒙商銀行立足內蒙古區域,依法穩健經營,各項業務穩步健康發展,個人客户規模達到433萬户,儲蓄存款突破500億元大關。近期,國內權威評級機構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發佈評級報告,給予蒙商銀行主體長期信用AAA評級,評級展望為“穩定”。

  2020年4月9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了新銀行即蒙商銀行的籌建申請;4月29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批准了蒙商銀行的開業申請。蒙商銀行已於2020年4月30日完成工商登記,依法設立,註冊資本為人民幣200億元。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為楊險峯,行長為喬俊峯。據瞭解,楊險峯、喬俊峯均來自建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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