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國務院:全面推廣企業開辦“一網通辦”

由 東方崇學 發佈於 財經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進一步為企業鬆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

國辦發〔2020〕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商事制度改革。近年來,商事制度改革取得顯著成效,市場準入更加便捷,市場監管機制不斷完善,市場主體繁榮發展,營商環境大幅改善。但從全國範圍看,“准入不準營”現象依然存在,寬進嚴管、協同共治能力仍需強化。為更好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充分釋放社會創業創新潛力、激發企業活力,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進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理

(一)全面推廣企業開辦“一網通辦”。2020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部開通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平台,做到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理,進一步壓減企業開辦時間至4個工作日內或更少。在此基礎上,探索推動企業開辦標準化、規範化試點。

(二)持續提升企業開辦服務能力。依託“一網通辦”平台,推行企業登記、公章刻制、申領發票和税控設備、員工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線上“一表填報”申請辦理。具備條件的地方實現辦齊的材料線下“一個窗口”一次領取,或者通過寄遞、自助打印等實現不見面辦理。在加強監管、保障安全前提下,大力推進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發票、電子印章在更廣領域運用。

二、推進註冊登記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

(三)加大住所與經營場所登記改革力度。支持各省級人民政府統籌開展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試點。市場主體可以登記一個住所和多個經營場所。對住所作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書(含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地登記,實行自主申報承諾制。對經營場所,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有關管理措施。對於市場主體在住所以外開展經營活動、屬於同一縣級登記機關管轄的,免於設立分支機構,申請增加經營場所登記即可,方便企業擴大經營規模。

(四)提升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核名智能化水平。依法規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加強禁限用字詞庫實時維護,提升對不適宜字詞的分析和識別能力。推進與商標等商業標識數據庫的互聯共享,豐富對企業的告知提示內容。探索“企業承諾+事中事後監管”,減少“近似名稱”人工干預。加強知名企業名稱字號保護,建立名稱爭議處理機制。

三、簡化相關涉企生產經營和審批條件

(五)推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將建築用鋼筋、水泥、廣播電視傳輸設備、人民幣鑑別儀、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5類產品審批下放至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健全嚴格的質量安全監管措施,加強監督指導,守住質量安全底線。進一步擴大告知承諾實施範圍,推動化肥產品由目前的後置現場審查調整為告知承諾。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有關政策、標準和技術規範宣傳解讀,加強對企業申辦許可證的指導,幫助企業便利取證。

(六)完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擴大指定認證實施機構範圍,提升實施機構的認證檢測一站式服務能力,便利企業申請認證檢測。防爆電氣、燃氣器具和大容積冰箱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費用由財政負擔。簡化出口轉內銷產品認證程序。督促指導強制性產品指定認證實施機構通過開闢綠色通道、接受已有合格評定結果、拓展在線服務等措施,縮短認證證書辦理時間,降低認證成本。做好認證服務及技術支持,為出口轉內銷企業提供政策和技術培訓,精簡優化認證方案,安排專門人員對認證流程進行跟蹤,合理減免出口轉內銷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費用。

(七)深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將疫情防控期間遠程評審等應急措施長效化。2021年在全國範圍內推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全面推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網上審批,完善機構信息查詢功能。

(八)加快培育企業標準“領跑者”。優化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機制,完善評估方案,推動第三方評價機構發佈一批企業標準排行榜,形成2020年度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引導更多企業聲明公開更高質量的標準。

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九)加強企業信息公示。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整合形成更加完善的企業信用記錄,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或中國政府網及相關部門門户網站等渠道,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公示。

(十)健全失信懲戒機制。落實企業年報“多報合一”政策,進一步優化工作機制,大力推行信用承諾制度,健全完善信用修復、強制退出等制度機制。依法依規運用各領域嚴重失信名單等信用管理手段,提高協同監管水平,加強失信懲戒。

(十一)推進實施智慧監管。在市場監管領域,進一步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健全完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督促企業履行缺陷召回法定義務,消除產品安全隱患。推進雙隨機抽查與信用風險分類監管相結合,充分運用大數據等技術,針對不同風險等級、信用水平的檢查對象採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逐步做到對企業信用風險狀況以及主要風險點精準識別和預測預警。

(十二)規範平台經濟監管行為。堅持審慎包容、鼓勵創新原則,充分發揮平台經濟行業自律和企業自治作用,引導平台經濟有序競爭,反對不正當競爭,規範發展線上經濟。依法查處電子商務違法行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為平台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提出的各項任務和要求,聚焦企業生產經營的堵點痛點,加強政策統籌協調,切實落實工作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形成工作合力。市場監管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工作指導,及時總結推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典型經驗做法,協調解決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地見效。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9月1日


來源 中國政府網

編輯:胡德成

流程編輯:王夢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