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原副主席姜洋:加快制定期貨法 完善期貨市場法律制度體系

由 老巧雲 發佈於 財經

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原副主席姜洋建議,加快推進制定期貨法,完善期貨市場法律制度體系。姜洋表示,制定期貨法是促進期貨市場規範發展,更好地保障期貨市場安全的需要,是保障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也是加快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的需要。

姜洋表示,經過近30年的發展和規範,我國期貨市場交易品種逐漸豐富、交易規模穩步擴大,功能作用日益顯現、國際影響力逐步增強。伴隨着期貨市場的發展壯大,我國期貨市場基礎制度建設也取得了長足進步,形成了以《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為核心,中國證監會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為主體,以及交易所自律規則為重要補充的期貨市場法規制度體系。

姜洋認為,由於期貨市場法規制度體系整體效力層級相對較低,致使期貨市場發展的法治基礎仍顯薄弱,建議加快推進制定期貨法,進一步完善期貨市場法規制度體系。

具體而言,制定期貨法是促進期貨市場規範發展,更好地保障期貨市場安全的需要。姜洋認為,制定期貨法可將已為期貨市場實踐證明有效的風險控制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提高其法律效力,可以更好地保障期貨市場的安全,實現期貨市場長遠健康發展。

制定期貨法是保障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姜洋認為,期貨交易是一種高風險的交易,需要投資者能夠正確理解投資規則,認識交易風險。從境外期貨市場看,投資者以合格的機構投資者居多,但我國期貨市場具有以散户居多的特點,投資者權益保障至關重要。制定期貨法,可以均衡配置不同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合理設定相關主體法律責任,切實保障期貨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制定期貨法是加快期貨市場的對外開放的需要。姜洋認為,期貨是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產物,本質上要求市場開放、國際化。我國期貨市場要發展成為國際重要商品的定價中心,必須加快對外開放。對外開放應有良好的法律環境、完善的跨境監管執法安排,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對此涉及較少。從境外發達期貨市場的期貨立法看,針對市場開放、跨境監管問題,也多從法律層面進行規定。因此,制定期貨法可以為給期貨市場對外開放以及跨境監管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