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7日電(記者向家瑩)《經濟參考報》7月17日刊發題為《銀保監會:應對突發事件金融服務應堅持四個原則》的報道。文章稱,為規範銀行保險機構應對突發事件的經營活動和金融服務,保護客户的合法權利,7月16日,銀保監會官網發佈消息稱,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銀保監會起草了《銀行保險機構應對突發事件金融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將“突發事件”定義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的,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徵求意見稿提出,應對突發事件金融服務應當堅持四個原則。一是常態管理原則。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建立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機制,並將突發事件應對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二是及時處置原則。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及時啓動本單位應對預案,制定科學的應急措施、調度所需資源,及時果斷調整金融服務措施。三是最小影響原則。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將突發事件對業務連續運行、金融服務功能的影響控制在最小程度,確保持續提供基本金融服務。四是社會責任原則。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充分評估突發事件對客户、員工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提供便民金融服務,妥善保障員工合法權益,積極支持受突發事件重大影響的企業、行業保持正常生產經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