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4月27日電(記者吳燕婷)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當日晚間,深交所就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的相關配套業務規則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相關意見和建議可於2020年5月11日前以電子郵件形式反饋至[email protected]。
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是一項全面系統的制度性改革。記者瞭解到,為保障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的順利實施,深交所制定修訂了相關業務規則,本次公開徵求意見的業務規則主要涉及發行上市審核相關業務規則、持續監管相關業務規則、交易相關業務規則三個方面。
據悉,此次深交所發佈的徵求意見稿包括《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徵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徵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徵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行業諮詢專家庫工作規則(徵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徵求意見稿)》。同時,深交所還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進行了修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記者瞭解到,備受關注的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修訂對創業板上市門檻進行了優化,提升了市場包容性。修訂稿綜合考慮了申請企業的預計市值、收入、淨利潤等指標,制定多元化上市條件,以支持不同成長階段和不同類型的創新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一是完善盈利上市標準,要求“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要求。三是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規模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紅籌企業上市。四是明確未盈利企業上市標準,但一年內暫不實施,一年後再做評估。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修訂堅持突出重點、問題導向、兼顧存量的原則,強化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監管理念,後續深交所還將修訂發佈規範運作指引、業務辦理指南等配套規則,進一步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