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再發鉅額罰單 浙商銀行、廣發銀行等五家金融機構合計被罰3.2億元
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宋亦桐)9月4日,來自銀保監會官網發佈的信息,銀保監會前期嚴肅查處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對民生銀行、浙商銀行、廣發銀行、華夏銀行、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融公司”)等多家金融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金額合計3.2億元。
針對民生銀行違規為房地產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提供融資、為“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依法對該行罰沒合計10782.94萬元,並對8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對此,民生銀行方面回應稱,以上檢查發現問題基本上為2016年以前發生的存量業務問題。2018年以來,該行強化了內控合規管理的頂層設計,並在全行大力培育合規理念。在強化內控合規管理頂層設計方面,民生銀行健全了內控合規管理決策機制,總分行和附屬機構都成立了內部控制委員會;建立了獨立的內控合規條線。
公告顯示,銀保監會針對浙商銀行通過違規發售理財產品實現本行資產虛假出表、同業投資接受金融機構回購承諾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對該行罰款10120萬元,並對7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直至警告並處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比,浙商銀行方面回應,2017年,原銀監會對浙商銀行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現場檢查。在監管機構的指導下,浙商銀行在檢查期間立行立改、建章立制。截至目前,行政處罰涉及問題已整改完畢,客户權益未受影響,經營管理一切正常。該行表示,將繼續嚴格落實監管要求,嚴控風險、夯實基礎、創新機制、提升管理,保障業務健康穩健發展。
同時,針對廣發銀行面向不合格個人投資者發行理財產品投資權益性資產、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依法對該行罰沒合計9283.06萬元,並對1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針對華夏銀行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生產系統存在重大風險隱患並引發較為嚴重後果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依法對該行罰款110萬元,並對1名責任人員(已被判處刑罰)給予終身禁業的行政處罰,對6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直至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針對華融公司違規收購個人貸款、違規收購金融機構非不良資產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依法對該公司罰款2040萬元,並對2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銀保監會表示,本次行政處罰主要基於銀保監會前期對華融公司部分商業化業務現場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賴小民嚴重違法違紀案涉及的相關事實由有權機關另案處理。
在上述行政處罰案件中,銀保監會繼續保持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問責的高壓態勢,針對房地產融資、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業務等金融風險重點領域精準發力,督促相關機構完善公司治理、補齊內控短板、填補合規漏洞。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開展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工作,繼續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防止亂象反彈回潮。中國銀保監會將繼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