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壹財信
作者:趙書涵
一度對華夏芯(北京)通用處理器技術有限公司(下稱“華夏芯”)寄予厚望的國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民技術”),在重金參股僅僅兩年時間,就因華夏芯無法完成業績對賭協議而頗感灰心,無奈之下選擇了“瘦身”清退股權。國民技術在成功甩掉了這一包袱後,似乎這一“夢魘”成功退卻,但在此過程中的曲折則令人唏噓不已,其中是否存在內幕和信息披露問題或需要監管部門的核查。
國民技術“瘦身”清股權
1月4日,國民技術發佈公告稱,公司已收到來自華夏芯業績承諾方的股權轉讓款,後續將配合辦理相應股權變更登記手續,國民技術將不再持有華夏芯股權。這次投資對於國民技術來説,無疑是一次“驚險的跳躍”。
2018年6月,國民技術的全資子公司深圳前海國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國民投資”)以1.40億元現金增資參股華夏芯,滿足其構建多元化業務的發展戰略。
雖然當時華夏芯僅成立3年多,且處於前期研發投入階段,公司經營入不敷出,但是國民技術看好華夏芯的發展前景,對其未來三年的業績提出了要求:2018年至2020年,華夏芯經審計的銷售收入分別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7,000萬元和15,000萬元,每年還有相應的運營指標要求。
不過,骨感的現實讓國民技術對華夏芯前景的預判出現了極大的偏差。2018年完成業績對賭承諾的華夏芯由於後勁不足,在2019業績一瀉千里,其銷售收入驟降至35.26萬元,同比減少96.89%,距離目標銷售收入相差6,964.74萬元;淨利潤減少至-10,231.87萬元,虧損金額同比增加2,254.61萬元。按照當初雙方簽訂的增資協議約定,若華夏芯2019年未完成財務指標,業績承諾方李科奕當年度應補償的金額為2019年度收入目標與實際銷售收入的差額。
同時,華夏芯2019年也未能完成運營指標,按約定李科奕應補償500.00萬元。綜上,華夏芯實控人李科奕應向國民投資合計支付業績補償款7,464.74萬元,並且增資協議中提及,在增資完成一年後,國民投資有權要求李科奕進行股權回購。
2020年8月28日,國民技術發佈了關於簽署《補償及股權轉讓協議》的公告。協議不僅涉及業績補償款的償付,還涉及華夏芯股權回購的問題。
據公告,李科奕已支付業績補償款200.00萬元,還需向國民投資支付業績補償款7,264.74萬元。同時,國民投資以16,921.37萬元的對價將全部持有的華夏芯21.374%股權轉讓給李科奕。綜上,李科奕應向國民投資支付業績補償款及股權轉讓款合計24,186.11萬元。
為了保證協議的履行,李科奕向國民投資支付履約保證金2,000.00萬元,並且要在本次協議簽訂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其控制的無錫德思普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無錫德思普”)持有的華夏芯11.1034%(對應註冊資本2,000.00萬元)的股權質押給國民投資。
2020年9月10日,華夏芯11.1034%股權質押登記完成,但是業績補償款遲遲未到位。
今年1月4日,國民技術再次發佈關於《補償及股權轉讓協議》履行進展的公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除已支付的2,000.00萬元履約保證金外,國民投資已收到李科奕指定的第三方支付的剩餘業績補償款及股權轉讓款合計人民幣22,186.11萬元。至此,李科奕應支付的2019年度業績補償款及《補償及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款已付清。
在國民技術2019年年報披露日前,因公司尚未取得李科奕用於業績補償的股權,也未辦理質押,基於謹慎性原則,國民技術未在2019年確認業績補償收益。
目前,國民技術2020年年報還未出爐,根據其1月29日發佈的年度業績預告來看,國民技術預計2020年非經常性損益的金額為14,500.00萬元至16,000.00萬元,主要是收到華夏芯業績補償款、政府補助、收回以前年度單項計提壞賬的應收款項、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等。國民技術2020年的營業收入預計為36,000.00萬元至40,000.0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預計虧損13,500.00萬元至15,000.00萬元。
關於2020年的業績承諾,《補償及股權轉讓協議》中的一條股權轉讓條款寫道:“乙方(李科奕)按照約定在2020年12月15日前全額支付股權轉讓款,則甲(國民投資)乙雙方確認:乙方不再承擔《增資協議》約定的2020年度業績承諾責任。”
根據上述條款,而李科奕支付股權轉讓款的時間在2020年12月15日之後,則華夏芯2020年的業績承諾也需如期執行。
根據國民技術的公告,華夏芯2020年上半年,淨資產虧損增加至-10,733.82萬元(未經審計),營業收入21.91萬元(未經審計),淨利潤-4,697.28萬元(未經審計)。面對1.50億元的目標業績額,華夏芯恐怕是望塵莫及。
華夏芯受股東拖累
《壹財信》還發現,華夏芯不但業績達標有心無力,而且其部分股權被凍結,或致公司經營雪上加霜。
據(2018)京0115民初17756號執行裁定書,吳某因公司增資糾紛一紙訴狀將華夏芯實控人李科奕告上法庭。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8月15日立案。由於李科奕系外國公民,所以此案為涉外民商事案件,且訴訟標的在2億元以下,該案被移送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處理。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據(2018)京0115民初17756號民事裁定書,李科奕持有的華夏芯1,000.00萬元股權被凍結,凍結期限從2018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17日。
另據(2019)京04民初563號執行通知書,上述1,000.00萬元股權的凍結期又被延長至2022年8月29日。
根據最新的公開信息,此次案件原告吳某向法院申請撤銷了(2019)京04民初563號民事調解書的強制執行。今年1月20日,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此外,華夏芯受股東羅程元拖累,其實控人、第一大股東持有的華夏芯部分股權也接連被凍結。
事情起源於2014年8月,羅程元受湖北福誠瀾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福誠瀾海”)委託以3,300.00萬元的價格收購無錫德思普15%的股權(對應690.00萬元註冊資本),並對無錫德思普增資1,000.00萬元,合計持有18.269%的股權。之後,福誠瀾海即向李科奕及無錫德思普轉賬4,300.00萬元。
2016年3月,因為福誠瀾海、羅程元與另一人楊某發生證券糾紛,福誠瀾海及羅程元請求以4,000.00萬元的價格退出實際持有的無錫德思普15%股權,並授權無錫德思普將退還投資款直接給付楊某。
2017年,福誠瀾海又因與鄒某的合同糾紛一案被法院進行財產執行。而福誠瀾海自2016年公司高管涉嫌經濟犯罪及大量民事訴訟,公司已停止經營且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法院沒有發現福誠瀾海可供執行的財產。
據(2019)蘇0214民初6214號民事判決書,鄒某因債權人代位權糾紛將無錫德思普、李科奕告至法院。雖然福誠瀾海沒有清償能力,但是李科奕並沒有對福誠瀾海支付的投資款進行實際投資,且無錫德思普收到款項後未將福誠瀾海變更為股東。鄒某認為以上款項應當返還給福誠瀾海,由於福誠瀾海至起訴時未以訴訟或仲裁的方式向無錫德思普、李科奕主張過上述兩筆款項,故其提起代位權訴訟。
因為以上錯綜複雜的糾紛訴訟,華夏芯的實控人李科奕和第一大股東無錫德思普也受到波及,其分別持有的華夏芯500.00萬元股權、700.00萬元股權被凍結,股權凍結期限均自2019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2日。
羅程元在與楊某的糾紛中,據(2018)鄂01執37號文件、(2020)鄂01執恢214號之二文件,羅程元持有的華夏芯900.00萬元股權被凍結至2024年3月2日。
據(2019)鄂0192執468號之八文件,羅程元持有的華夏芯505.60萬元股權被凍結,凍結期限自2020年1月15日至2023年1月14日。
日前,羅程元因犯罪問題被採取強制措施。
華夏芯業績一落千丈,訴訟也接連不斷,在此之前,《壹財信》曾關注過國民技術收購華夏芯,繼續研究後發現華夏芯的問題還不止於此,後續將進一步帶來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