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彼時的醫藥白馬股康美藥業財務造假一案震驚全國。
如今,案件已經查明,相關責任人也遭到了處罰,而深陷財務造假的康美藥業(即ST康美),可能面臨大批投資者的索賠。
3月26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投服中心”)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接受康美藥業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投資者委託的説明。
這意味着投服中心正式接受投資者委託,替投資者打官司,有望為投資者討回損失。
投服中心接受投資者委託
3月2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與投服中心先後發佈公告,廣州中院確定了康美藥業證券虛假陳述案的權利登記範圍,即:自2017年4月20日(含)起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間以公開競價方式買入、並於2018年10月15日閉市後仍持有康美藥業股票,且與本案具有相同訴訟請求的投資者,可以於2021年4月25日之前登記加入該案訴訟。
投服中心則就接受該案投資者委託作出説明,稱將公開接受投資者委託。
投服中心在其官方微信上表示,2020年5月15日,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美藥業)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24號)及《市場禁入決定書》(〔2020〕6號),社會各界特別是投資者對該案關注度極高。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投服中心綜合考慮案件重大、典型,社會高度關注且具有較強示範性,違法行為人已被行政處罰且具有一定償付能力等因素,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則,經內部研究、外部專家評估等流程,充分響應社會各方呼聲,針對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於2021年3月26日發佈普通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的(2020)粵01民初2171號案,投服中心公開接受投資者委託。
此前的2020年12月31日,廣州中院受理了顧某某、劉某某等11名自然人共同起訴康美藥業及馬興田、許冬瑾等21人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2021年2月10日,廣州中院經依法審查,決定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此案,確定該案權利人範圍。相關裁定書送達後,投資者與康美雙方均未在法定期間內申請複議。因此,廣州中院正式發佈權利登記公告。而投服中心也正式接受投資者委託替投資者打官司。
根據廣州中院公告,索賠對象和被告為:馬興田、許冬瑾、邱錫偉、莊義清、温少生、馬煥洲、馬漢耀、林大浩、李石、江鎮平、李定安、羅家謙、林國雄、李建華、韓中偉、王敏、張弘、郭崇慧、張平、唐煦、陳磊、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日前收到審計機構最高罰單5700萬的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結構沒有納入索賠對象。
26日晚,康美藥業發佈公告稱,投服中心如在法定期限內接受50名適格投資者委託,將向廣州中院申請參加(2020)粵01民初2171號案普通代表人訴訟,並申請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
公司將積極應訴,做好與廣州中院、投服中心及投資者的溝通工作,妥善安排訴訟相關事務。
有望成為中國首例集體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人民法院已經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證券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權利登記公告的,投資者保護機構在公告期間受五十名以上權利人的特別授權,可以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
也就是説,如果投服中心在公告期間接受五十名以上權利人的特別授權,那ST康美索賠一案後續可能發展成為特別代表人訴訟,即有望成為首例中國版集體訴訟案。
據券商中國,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認為,集體訴訟之下,賠償難賠償少的頑疾有了解決方案,伴隨着刑責的加大,對造假者尤其是直接責任人,牢底坐穿的同時,要賠到傾家蕩產,大幅提高了違規成本,“解決坐幾年牢出來還是億萬富翁的不公平情形,從而可以更大震懾違法違規行為,尤其是故意嚴重造假的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投資者關心的費用問題,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強調了特別代表人訴訟的公益性,對於投資者參與代表人訴訟產生的相關費用予以最大程度的減免,中小投服亦不收取其他費用,鼓勵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積極參與代表人訴訟,為探索證券代表人訴訟制度積累寶貴經驗。
康美藥業造假案回顧
康美藥業2001年3月19日在上交所上市,主營業務為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藥劑等產品的生產、銷售,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馬興田、許冬謹夫婦,產品供應廣東省以及外省不少中醫院使用。
該公司的財務造假最早可以追溯到2018年末,當時就有媒體質疑康美藥業貨幣現金高、存貸雙高、大股東股票質押比例高和中藥材貿易毛利率高等問題。
2018年10月18日,康美藥業披露了一份澄清説明,表示貨幣現金高的原因為貨幣現金業務擴張及近年來的企業併購、新增的項目投資、產業併購和中藥材貿易等對貨幣資金和融資規模的需求大;同時,公司自身的融資渠道單一,投資項目規模較大、回收期較長,公司必須不斷地保持融資節奏。
但是在後來,由於證監會調查的壓力,康美藥業於2018年4月29日發佈了一份《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公告幾乎將2017年財報結果推翻,即對2017年報中包括貨幣資金、存貨、營收等14項會計錯誤更正,稱其2017年貨幣資金多計算了299億元。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吳澤鵬 攝 資料圖
這份公告一出,就引起了多方關注,如此數額巨大的財務造假在A股市場上也是罕見。就連央視的《焦點訪談》和央視財經頻道也專門跟進了此事。
2019年5月9日,因在康美藥業審計中涉嫌違法違規,證監會向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開出了《調查通知書》,對正中珠江進行立案調查。
2019年5月17日,證監會通報,2018年底證監會日常監管發現,康美藥業財務報告真實性存疑,涉嫌虛假陳述等違法違規。證監會已初步查明。康美藥業披露的2016至2018年財務報告存在重大虛假,涉嫌違反《證券法》第63條等相關規定。
證監會通報後,康美藥業在2019年5月17日深夜公告道歉,並主動ST。康美在公告稱,經公司核查,公司與相關關聯公司存在88.79億元的資金往來,該等資金被相關關聯公司用於購買公司股票。
2019年6月28日下午,ST康美召開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2018年年報、董監事會工作報告、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續聘會計師事務所、擬發行債務融資產品等10項議案,均獲得通過。
在與現場股東交流環節中,ST康美董事長馬興田表示,借這次股東大會的機會,向所有股東説聲“對不起”!隨後,馬興田起身鞠躬致歉。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吳澤鵬 攝 資料圖
2019年8月,證監會對康美藥業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顯示,康美藥業涉嫌累計虛增營業收入291.28億元,具體為:
《2016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89.99億元,多計利息收入1.51億元,虛增營業利潤6.56億元,佔合併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6.44%。
《2017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100.32億元,多計利息收入2.28億元,虛增營業利潤12.51億元,佔合併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5.91%。
《2018年半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84.84億元,多計利息收入1.31億元,虛增營業利潤20.29億元,佔合併利潤表當期利潤總額的65.52%。
《2018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16.13億元,虛增營業利潤1.65億元,佔合併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2.11%。
2020年5月,證監會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中查清,康美藥業《2016年年度報告》虛增貨幣資金225億元;《2017年年度報告》虛增貨幣資金299億元;《2018年半年度報告》虛增貨幣資金362億元。累計虛增貨幣資金886億元。公司還未按規定披露期間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累計非經營性佔用116.19億元的關聯交易。
ST康美及21名責任高管因此累遭罰款595萬元,馬興田、許冬瑾、邱錫偉另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莊義清、温少生、馬煥洲被採取10年市場禁入。
ST康美投資者索賠訴訟由此展開。
2020年7月10日,康美藥業發佈《關於公司實際控制人被採取強制措施的公告》,稱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馬興田先生家屬的通知,馬興田先生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馬興田自2020年5月份已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
ST康美因造假而被立案調查前,公司市值最高時達1300多億元,為市場關注的千億市值白馬股,目前市值僅有103億元。
編輯|孫志成 王嘉琦
校對|何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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