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銀行減費讓利為何打折扣

由 沈建伏 發佈於 財經

  老問題又有了新表現。日前,中國銀保監會通報了五起銀行服務違規收費典型案例,除了此前長期存在的“收了不該收的費”“收了費卻不提供服務”,一種新違規行為再度引起熱議——銀行公開承諾減費讓利卻在執行過程中打折扣,即“説了不收費還收”。

  例如,根據通報個別銀行本已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出台了減費措施,對於納入專項再貸款支持範圍名單的企業,階段性免收轉賬匯款手續費。但經查,該行的個別分支機構在2020年5月25日至11月3日近半年的時間內,依然對部分企業收取了相關費用。

  違規原因是什麼?根據通報,造成上述案例的原因是該銀行的“分行系統無法自動處理收費減免操作”,也就是説總行出台了費用減免政策,但個別分行的操作系統卻無法實現。

  對此不禁要問,短期內系統不匹配尚可理解,但違規收費的時間長達近半年,在此期間,分行為何沒有及時解決這一問題?若調整系統的工程量過大、短期無法實現,是否應及時另設補救方案?顯然這背後暴露出檢查不及時、落實不到位等管理短板。

  細究違規收費原因,操作系統問題只是表面,根源在於個別銀行在經營業績驅動下,依然將逐利視為第一目標,把減費讓利視為“面子工程”。

  認識不到位,必然導致落實行動打折扣,甚至會出現刻意逃避、換湯不換藥等行為,“以貸收費”就是典型。監管部門三令五申,不允許貸款收費,但在實際操作中,個別銀行以“諮詢顧問服務費”為名頭,根據企業每年提款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費用,儘管變換了形式,但本質上仍是貸款收費,不僅擾亂了市場,還抬升了企業的綜合融資成本。

  銀行服務究竟該如何收費?根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分為三類,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市場調節價。前兩者是客户普遍使用的基礎銀行服務價格,有明確、細化的價格目錄,銀行若調整,須徵求相關客户意見;後者則賦予了商業銀行一定的自主定價權。

  市場調節價的初衷,是鼓勵商業銀行之間形成良性競爭,進而推動業務創新、提升服務質量,為客户提供更多的市場選擇,而非鼓勵商業銀行隨意定價。尤其在銀行、客户信息不對稱較嚴重的背景下,銀行更應及時披露服務價格信息,若要提高市場調節價或設立新的市場調節價服務收費項目,消費者應至少提前3個月被告知,獲知途徑包括書面、電話、短信、電子郵件、合同約定等。

  應該看到,整治銀行服務違規收費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做好長期、深入的準備。除了不斷提升各家銀行的合規意識、服務意識、社會責任感,更重要的是,監管部門要讓鐵的制度、鐵的紀律得到鐵的執行,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持續強化服務價格管理和收費行為管控。尤其在疫情影響仍存的當前,要多方形成合力,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推動銀行業減費讓利落地生效,切實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郭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