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家相互保險社要來了!漁業互助保險社拿到“準生證”,漁民將獲得哪些利益加成?

相互保險社添“新丁”, 第5家持牌的相互保險機構拿到“準生證”。2月15日,銀保監會官網信息顯示,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籌建獲批,此次籌建獲批的背後“舵手”是2020年有關部門宣佈的漁業互助保險系統體制改革。漁業領域專屬相互保險社的獲批籌建,不僅將補行業短板,有望擴容漁業保險產品種類和範圍,為漁民帶來更多物美價廉的保險保障。

第5家相互保險社要來了!漁業互助保險社拿到“準生證”,漁民將獲得哪些利益加成?

漁業互助保險社來了,四家分支機構同步籌建

漁業互助保險系統體制改革落地。2月15日,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獲批籌建。

銀保監會官網發佈的關於籌建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的批覆中,同意中國漁業互保協會與浙江省漁業互保協會等111家(名)漁業服務組織、漁業捕撈企業和漁業從業者作為一般發起會員,聯合發起籌建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初始運營資金5億元人民幣,註冊地北京市。擬任董事長楊斌、擬任總經理張競。批覆還顯示,銀保監會同意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遼寧、大連、廣西、海南等4家省級分支機構同步籌建。

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獲批籌建尚屬虎年首例,那麼,是哪陣“風”助推其如此幸運順利拿到準生證?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該社的獲批籌建離不開一份文件。2020年5月,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和銀保監會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推進漁業互助保險系統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中國漁業互保協會牽頭聯合有關省(市)漁業互保協會發起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漁業互助保險機構。該機構為專業性的相互保險組織,初始運營資金由中國漁業互保協會脱鈎後和有關省(市)漁業互保協會以借款方式注入,接受銀保監會的監管和農業農村部的行業指導。開展漁業行業內的財產保險、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再保險等經銀保監會核准的保險業務。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和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總監朱儁生對此表示,這是漁業互助保險系統重大的體制改革,有助於建立規範發展的漁業風險保障體系,推動漁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籌建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是漁業互助保險重大體制改革落地的重要標誌。”朱儁生補充説道。

持牌經營化解漁業互保發展制約

中國漁業互保協會是誰?該協會為何要牽頭成立相互保險社?

據中國漁業互保協會官網介紹,該協會是由從事漁業生產經營或為漁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開展漁業互助保險的社會組織自願組成,實行互助保險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漁業互保協會及其成員過往主要為漁民和漁船船東提供財產、人身意外以及水產養殖等保險服務,如僱主責任險、漁業安責險、漁民人身平安險等。

此前,漁業互助保險系統體制宣佈改革,中國漁業互保協會將剝離保險業務,一家新的相互保險社將誕生的信號彼時就已經釋放。

近年來,隨着社會組織管理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國家對金融保險監管的日趨嚴格,漁業互助保險此前的“協會”體制不能適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朱儁生對此表示,具體體現為,一是社團管理改革對漁業互保發展提出重大挑戰;二是“協會”無法納入保險監管制約了漁業互保發展。

對於漁業互保改為漁業相互的原因,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具體分析認為,其一是漁業互保協會是社會團體,按照《保險法》,他們經營漁業保險是不合法的,金融保險只能由經過銀行保監會批准的專業機構進行專業經營。所以長期以來,漁業互保一直遊離於保險監管之外。難以得到專業監管,企業經營穩定,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也難以得到有效保護。改為“漁業相互保險”就可以納入保險監管之下。其二,漁業互保協會主要是做漁船保險,基層經營主要是依靠各地漁政、港監等行政部門協助展業定損理賠,雖然這樣的經營體制降低了展業成本,提高了覆蓋率,但是卻形成了政企不分、管辦一體的問題,有違政府改革的宗旨和規定。

因此,在庹國柱看來,剝離漁業保險和協會的關係之後,有關主體會只管行政性活動,不再直接參與保險經營,既符合政策精神,也有利於漁業互保業務的發展。

漁民有望獲得物美價廉產品

被業內人士戲稱為“抱團取暖”的相互保險社,是保險業中歷史悠久且具有代表性的企業組織形態。相互保險社與普通的保險公司最大的不同,就是不以利潤為追求目標。該組織能有效“補短板、填空白”,特別是在保險滲透度較低、保險服務不充分的專業領域和高風險行業,與股份制保險形成差異化、錯位化競爭,是我國保險市場合理而必要的補充。

我國目前監管批覆的有4家相互保險社,包括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眾惠財產相互保險社、信美人壽相互保險社和匯友建工財產相互保險社(現匯友財產相互保險社)。

漁業是一種風險較高的生產經營活動。來自中國漁業互保協會官網數據,截至2020年底,全系統累計承保漁民1399.54萬人(次),承保漁船100.71萬艘(次),提供風險保障3.94萬億元,共計為1.45萬名死亡(失蹤)漁民、11.69萬名受傷漁民以及11.32萬艘全損或部分受損漁船支付經濟補償金78.22億元。

“相互保險是合作性質的保險,有利於漁民獲得符合的低廉產品。”庹國柱表示道。朱儁生也表示,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成立後,漁民的權益有更好的保障,比如,未來可以獲取更多的財政補貼,有助於提升漁民的利益水平。

分析人士也指出,專屬保險社的成立將為漁民提供簡便實用、惠而不費的保險產品,為當前漁業保險市場“補短板、填空白”。

此外,庹國柱還表示,剝離也提供另一個信號,其他類似的“協會保險”,例如,總工會的“職工互助保險”,可以採取這種方式,做正規的相互保險。

自從2013年保監會出台相互保險管理暫行辦法以後,只批准了眾惠相互等三家相互保險組織,庹國柱認為,此次獲批籌建意義重大。不過,雖然看到了相互保險發展的好勢頭和社會期盼,但卻難以預料相互保險的發展前景。因為,2013年之後也沒有見到任何關於相互保險的重要法規出台。

北京商報記者 陳婷婷 胡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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