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監管背景人士華麗轉身。國信證券5月14日晚間公告,董事會同意聘任鄧舸擔任公司總裁。鄧舸有豐富的證監會系統從業經歷,2000年前後其從國務院港澳辦調任證監會上市部,任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一部監管五處處長,此後任證監會首批專職新聞發言人、證監會上市部副主任。
鄧舸之前,近年已有多位證監會官員下海至券商任高管,據記者不完全梳理,自2018年至今,證監繫統內多位廳局級和處級幹部至券商任職,職位包括(副)總裁、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首席信息官等,包括:會計部主任孫樹明任廣發證券董事長、發行部副主任常軍勝任中原證券總裁、市場部主任霍達任招商證券董事長、法律部副主任馮鶴年任民生證券董事長……
證券行業市場化水平近年來不斷提高,證監繫統人士到監管對象機構任職,高薪酬也是吸引力之一。據券商2019年年報披露內容,上述人士年薪在100萬元至600萬元不等,多集中在100~200萬區間(税前)。
一位資深業內人士對此評價稱,目前監管官員“外流”,並非負面,相反可能起到促進證券市場發展的效果。“證監繫統官員卸任後,無論是入職券商還是在上市公司就職,都能將監管的理念代入。證監繫統的官員非常瞭解監管系統,因此在管理上,就會更趨向於規範,有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他説。
前資深保薦代表人王驥躍告訴記者,吸引證監繫統人士加入,對券商來説,能更充分理解監管政策,更好地和監管部門溝通。“很多監管背景的領導對業務的認識和理解都是很深刻到位的,再加上市場化薪酬要高很多。”他認為。
中原證券一年內聘三位證監背景人士
1月下旬,華泰證券發佈公告,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關於聘任焦曉寧為公司首席財務官的議案。焦曉寧將在申請並取得證券公司經理層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後,正式出任公司首席財務官。
焦曉寧具有財政部和證監會的工作經歷。2003年11月至2009年11月,任財政部會計司準則二處副處長、制度二處調研員;2009年11月至2014年1月,任中國證監會會計部制度處幹部、調研員、處長、正處級領導幹部;2014年1月至2020年1月,任中國證監會會計部副巡視員、副主任。
再向前追溯,2018年至今,招商證券、銀河證券、國泰君安、中原證券、東興證券等多家大中型券商陸續迎來證監背景人士加入。
值得一提的是,中原證券、廣發證券、銀河證券目前高管名單中均有2位及以上的證監會或證監局背景人士。
2017年1月A股上市後,中原證券實現了“A H”兩地上市。上市後的“招兵買馬”可謂重磅,在2018年一年內先後聘任了三位證監背景人士加入。
2018年2月,有20年證監會工作經歷的常軍勝加入中原證券,任職副董事長、總裁。常軍勝曾任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副主任等職務。同年4月,在河南證監局工作10餘年的花金鐘加入中原證券任合規總監,此前,其曾任證監會河南監管局公司檢查處處長,辦公室(黨務工作辦公室)主任;同年10月,有稽查局、發行部、機構部等多部門工作經歷的證監會原發行監管部審核五處處長趙慧文加入中原證券,於次年1月被聘任為副總裁,分管投行業務。
離開證監繫統後,跳槽情況時有發生。趙慧文於今年4月辭去中原證券副總裁職務,赴東興證券任首席風險官。
在證監會系統工作十年,曾任證監會機構監管部審核處處長的辛治運,自2008年10月至2018年6月任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首席風險官、合規總監,2018年6月任廣發證券首席風險官,2019年5月起任廣發控股香港董事。
資源經驗缺一不可
證監繫統人士“外流”,高薪酬也是吸引因素之一。
記者據2019年年報梳理,民生證券董事長馮鶴年税前年薪逾600萬(泛海控股年報數據),招商證券董事長霍達税前年薪逾515萬元,東興證券副總經理張軍税前年薪為417.92萬元。此外,國泰君安副總裁、中原證券總裁、銀河證券合規總監税前年薪均超百萬。
券商高薪尋求具有監管背景的高管人員加入,可見監管資源對券商發展的重要性。有觀點認為,券商業務多為牌照業務,監管尺度的差異對券商展業靈活性極為重要。
從監管系統挖人,券商看重什麼?一位券商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券商非常歡迎監管層官員,高薪聘請也是值得的。券商看重對方的資源和經驗,二者缺一不可。
“一般情況而言,只要是有證監繫統背景的官員,薪資普遍高一些是很正常的。就券商而言,只要是處長以上的,券商就會願意高薪聘請。如果是級別更高的幹部,會在券商間很搶手,入職券商的職位也會更高。”他表示,對於在證監繫統就職時間較短的人士,券商在招聘溝通時則比較謹慎。
記者梳理發現,以投行業務為例,具有證監會發行部背景人士,其監管背景和投行實戰經驗結合,備受業內關注。
目前為平安證券總經理助理的袁玉平,此前為興業證券原總裁助理兼投資銀行總部總經理。袁玉平曾任職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十餘年,擔任過證監會發行監管部二處副處長、處長等職務,並參與了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以及國內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方面的大量工作。
據公開資料,袁玉平還與華泰聯合勞志明等4位投行人一起獲得新財富評選的2017年度最佳投資銀行家。
除規範性以外,下海的官員們同樣揹負業績考核壓力。
“在注重合規性的同時,如果出任公司高管的話,也需要轉變以往作為監管的思維,需要考慮經營情況。”上述券商人士告訴記者。
尚需通過靜默期
值得關注的是,證監會官員“下海”,有靜默期規定,即一年內不得到被監管機構擔任負責經營方面的高管。
2009年發佈的《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行為準則》規定,證監會工作人員離職後,在規定期限內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迴避規定,不得違反規定在監管對象中任職。中組部2013年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規定,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2015年9月份之後,副處級以上幹部三年內不得到證監會監管對象任職。
“之前有過文件,對監管背景的人士‘下海’到監管對象有制度規範,不過往往是通過組織關係轉移的方式繞開了,例如先調去當黨委書記或副書記,之後再任行政職務。”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監管背景人士在券商任風控官、信息官等職位,或為等待時間,等限制期滿,薪水差異則視各公司規定。
有券商人士表示,除券商主動挖人,證監會也會有推薦通道。“只有通過證監會的通道才能避免靜默期。”他稱。
不過,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上述情況較少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