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觀察|恆昌醫藥銷售費用近3年合計超8億,研發費用不足7000萬,兩度遭問詢
近日,證監會官網更新了湖南恆昌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恆昌醫藥”)的上市動態,深交所已發出第三輪審核問詢函。紅星資本局注意到,公司的銷售費用和主營業務收入等仍是監管關注重點。
招股書顯示,2020年-2022年,恆昌醫藥近3年銷售費用合計約為8.17億元,銷售人員數量佔比超公司一半,研發費用卻遠低於銷售費用,僅為6872.64萬元。此外,公司財務內控不規範、董監高變化合理性存疑也受到深交所關注。
近3年銷售費用超8億
研發費用合計不足7000萬
據公開資料顯示,恆昌醫藥是一家服務於中小型連鎖藥店、單體藥店及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醫藥流通企業,通過其自主研發的B2B商城建立了直供專銷模式,直接連接上游製藥企業和下游中小零售藥店、基層醫療衞生機構。
截至目前,恆昌醫藥已歷經前兩輪審核問詢,其銷售費用也兩度受到問詢。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恆昌醫藥銷售費用遠高於研發費用。數據顯示,公司近3年銷售費用合計約為8.17億元,研發費用卻僅為6872.64萬元。
具體而言,恆昌醫藥銷售費用逐年增長,且增幅進一步擴大。2020年-2022年,公司銷售費用分別約為1.99億元、2.58億元和3.6億元,研發費用卻僅分別為1734.77萬元、2111.36萬元和3026.51萬元。
從期間費用佔營收的比例來看,銷售費用在10%以上,研發費用僅為1%左右,兩項費用懸殊較大。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恆昌醫藥在招股書中稱,公司銷售費用率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對此深交所在兩輪問詢中均要求其説明原因及合理性。關於同行業可比公司,恆昌醫藥對比了漱玉平民(301017.SZ)、華人健康(301408.SZ)和百洋醫藥(301015.SZ),其稱,公司銷售費用率低於3家公司的原因在於各公司的業務模式存在差異。
不過,該説法並未得到深交所認可。在第二輪審核問詢函中,深交所指出,前次解釋不夠充分,並要求恆昌醫藥進一步説明。從恆昌醫藥的綜合解釋來看,其仍把銷售費用率低於上述3家公司的原因歸結於業務模式差異。
銷售人員數量較多也是深交所關注重點。2020年-2022年,恆昌醫藥的銷售人員佔比分別為56.26%、55.75%和57.23%,均佔公司員工總數的一半以上。
不過,直供專銷業務作為公司核心業務,該板塊收入在不斷增長的同時,2020年相關業務銷售人員的數量卻在下降。
2020年,恆昌醫藥直供專銷業務收入約為15.2億元,較2019年的約9.6億元增長了約5.6億元。但同時,該業務板塊的銷售人員數量卻從2019年的886人下降至857人。
對此,恆昌醫藥解釋道,主要系佐安堂以及初心兩條業務線條銷售人員數量變動所致。其中,主要服務於基層醫療診所客户的佐安堂事業部,由於與下游客户合作穩定性增強等原因精簡了銷售人員;而主要服務跨區域的中小型連鎖藥店的初心事業部,則由於2020年以來線下開展市場受阻,降低了銷售人員數量。
財務內控不規範
董監高變化合理性存疑
財務內控不規範也是恆昌醫藥存在的問題之一。
據恆昌醫藥,公司在成立之初,經營資金較為緊張,實控人江璡曾向多人借款用於公司採購藥品,並使用江璡及其控制的個人銀行賬户實際收取借款並歸還借款。涉及金額147.97萬元,目前已支付並清理。
不僅如此,江璡還曾替恆昌醫藥璡代付業務招待費及銷售佣金合計63.81萬元,主要包括業務拓展過程中的餐費、住宿等,但據恆昌醫藥稱,相關費用無法獲取發票。該筆費用的主要交易對手方為公司銷售人員。
2019年-2021年,恆昌醫藥財務總監周杰、副總經理楊奇勳相繼離職。據深交所審核問詢,恆昌醫藥被要求説明,兩位高管離職是否是對公司前期財務數據存在異議,是否與公司或管理層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對此,恆昌醫藥予以否認。
兩位高管離職背景下,宋勤知自2019年開始陸續擔任恆昌醫藥財務總監、副總經理和董秘,目前身兼三職。但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3月-2019年2月,宋勤知為自由職業,並無履歷顯示,引發監管關注。
另外,恆昌醫藥還曾因經營劣藥被行政處罰。
2021年11月25日,因恆昌醫藥經營的藥品奧美拉唑腸溶膠囊(批號:20201208,生產廠家:山西津華暉星製藥有限公司)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的“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的情形,被定性為劣藥,被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約7.44萬元的處罰;
2022年2月8日,恆昌醫藥子公司稱再次因經營上述批次劣藥,被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處以沒收違法銷售的劣藥86盒並沒收違法所得38137.4元的處罰。
紅星新聞記者 鄧凌瑤
編輯 肖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