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 文|長帆 編|深海
1月19日晚間,A股公司金正大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ST金正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此外,公司多名高管被罰。對此,有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受損投資者可參與索賠。
經證監會查明,金正大存在以下違法事實:首先,金正大通過虛構貿易業務虛增收入利潤。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併報表範圍內的部分子公司通過與其供應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單位虛構合同,空轉資金,開展無實物流轉的虛構貿易業務,累計虛增收入2,307,345.06萬元,虛增成本2,108,384.8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98,960.18萬元。
其次,金正大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及關聯交易:金正大未按規定披露其與諾貝豐(中國)農業有限公司的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金正大未按規定披露其與富朗(中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諾泰爾(中國)化學有限公司的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萬某君持有富朗(中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諾泰爾(中國)化學有限公司100%股權,系富朗、諾泰爾的實際控制人。根據《信披管理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富朗和諾泰爾為金正大關聯法人。
此外,金正大部分資產、負債科目存在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認為,金正大公開披露的《2015年年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以及《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9年半年度報告》均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金正大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時任高管萬連步給予警告,並處以24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12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120萬元;對時任高管李計國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高管唐勇給予警告,並處以55萬元罰款;對時任高管崔彬、高義武、顏明霄、鄭樹林、徐恆軍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證監會正式處罰落地後,受損投資者可參與索賠。目前,兩個區間的投資者可以向金正大提起索賠訴訟。分別是2016年3月29日至2020年6月29日;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9月14日期間買入金正大且在對應期間內未全部清倉的投資者。受損投資者可以關注微信公眾號“雷助吧”進行報名登記。
在19日晚間的公告中,金正大還發布了風險提示。
金正大稱,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2020年度內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鑑證報告》;2020年度,公司為擔保人的交通銀行保理業務3500萬元,其中關聯方山東新資源生態肥有限公司已就上述款項向交通銀行辦理了貼現,其中2020年底到期1000萬元未能償還,公司代山東新資源生態肥有限公司向交通銀行償還了1000萬元,從而形成關聯方墊款。山東新資源生態肥有限公司已於2021年4月28日以貨幣資金償還了該款項。公司向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2021年11月24日-25日通過查詢開户銀行賬户信息並與開户銀行聯繫確認,獲悉公司名下的5個銀行賬户被凍結,公司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3.3條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繼續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對於金正大的後續發展,雷達財經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