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曹中銘:股市“妖股”頻現 須有應對之策

由 端木泰華 發佈於 財經

  繼天山生物、豫金剛石、長方集團之後,又一家“妖股”停牌核查。因9月29日、9月30日、10月9日連續3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屬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情形,創業板公司新餘國科公告稱,其股票自10月12日開市起停牌核查,自披露核查公告後復牌。

  作為“妖股”中的“明星股”,天山生物此前的走勢妖性十足。天山生物基本面一般,業績也是乏善可陳。2018年鉅虧,2019年繼續虧損,今年半年報顯示仍然虧損。但就是這樣一家質地平平的上市公司,牛肉漲價卻成為其股價飆漲的“導火索”。從8月19日開始,天山生物連續9個交易日漲停,股價也從5.83元上漲至9月3日的23.16元,漲幅近3倍。9月7日與8日又連續漲停,最高上摸34.66元,其妖性由此可見一斑。

  針對天山生物等三家“妖股”的表現,深交所表示將持續進行重點監控,並及時採取了監管措施。而新餘國科再次成妖則説明,深交所的重點監控以及所採取的措施,其實並沒有產生應有的效果。否則,深市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又誕生了新餘國科這隻“妖股”。

  客觀上,四隻“妖股”均具備一定的共同點,比如均是創業板公司,流通股本較小或流通市值不高,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情形均出現在創業板首批註冊制新股掛牌之後。相對於創業板集中出現“妖股”的現象,其他板塊只有零星“妖股”甚至多年不見“妖股”的產生。因此,這一現象有必要引起足夠的重視。

  創業板多次出現“妖股”,也凸顯出制度性短板。個人以為,其短板主要表現在發行制度、差異化交易制度、以及嚴懲制度等多個方面。整治“妖股”的出現,需要從這幾個方面對症下藥。

  相對而言,創業板公司總股本較小,而流通盤則更小。造成這一格局的主要原因,則與相關規定有關。根據規定,發行人發行新股時,發行股份佔總股本比例不得低於25%。總股本超過4億的,則不低於10%。發行人為了保持控股股東的控股地位,往往會“踩線”發行。雖然目前A股市場已經步入全流通,但發起人股東大肆減持的現象並不普遍,這實際上也導致流通的股份較少,也非常有利於操縱市場的情形出現。要改變這一現象,必須大幅提高新股IPO時向社會公眾股東的發行比例。比如可將該發行比例提高至50%。當流通的股份多了,股價被操縱也就變得不容易了,當然也能抑制“妖股”的產生。

  這幾隻“妖股”短期內股價出現飆漲,毫無疑問也與創業板實行差異化交易制度有關。20%的漲跌幅限制,在放大投資風險的同時,也為股價能夠在短期內大幅上漲創造了條件。事實上,10%的漲跌幅限制會產生助漲助跌的作用,20%的漲跌幅限制同樣如此。個人以為,如果能夠放開漲跌幅限制,讓市場資金充分博弈,像天山生物連續9個交易日漲停,且股價出現大幅上漲的現象或不再出現。

  此外,“妖股”的出現,背後往往離不開資金的操縱。新餘國科成為近期第四隻“妖股”,與天山生物等三隻“妖股”箇中的違規者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罰不無關係。基於此,個人以為,一方面需要凍結操縱“妖股”違規者的帳户,並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轉入與轉出資金,也應禁止買賣股票。另一方面,對於操縱股價者,還應該讓其承擔必要的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缺位,是市場監管的一大缺陷。既無法達到嚴懲違法違規者的目的,也無法產生警示後來者的效果。而且,既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也不利於為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