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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產品新版“負面清單”出爐 產品監管定期“回頭看”

由 梁丘憐翠 發佈於 財經

  銀保監會1月20日發佈2021版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在2018年版本基礎上做出增補,內容條款增加21條至73條。銀保監會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應當認真對照新版“負面清單”,對在售保險產品進行梳理自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銀保監會還透露,將持續從嚴監管產品,充分發揮產品通報、“負面清單”等機制的長效作用,定期開展產品監管“回頭看”,對通報次數多、問題屢查屢犯的公司,採取一系列監管措施,規範公司產品開發管理行為。

  內容覆蓋四大方面

  2021版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共73條內容,覆蓋產品條款表述、產品責任設計、產品費率釐定及精算假設、產品報送管理四大方面。內容條款對健康險、醫療險、年金險、分紅險、護理保險等險種均有涉及。

  如針對近年來快速發展的健康險,“負面清單”列出的多項內容包括:健康保險產品條款中等待期、保障責任或責任免除約定的判定條件不合理;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條款中含有續保時可能調整產品費率的表述;健康保險產品猶豫期設置過短;等待期設置過長;在短期健康保險中引入“終身給付限額”“連續投保”等長期保險概念,誇大產品功能,擾亂市場秩序等。

  業內人士指出,與2018版相比,2021版“負面清單”更加精細化。如新版“負面清單”將“個別公司利用‘保險+信託’等其他非保險金融產品為賣點進行宣傳,將保險產品與信託、銀行理財、基金等其他金融產品混為一談,混淆保險產品概念”此類行為也劃入“禁區”。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負面清單”更加註重保護消費者權益。如產品條款表述方面,“條款中對於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部分可選權利表述不清,如減保權、續保權等,存在侵害消費者利益隱患”“條款中設置不合理的約定限制消費者合法權利”“醫療保險產品條款中約定保險期間/保證續保期間屆滿時,公司如未收到不續保申請,則視同續保,侵害消費者選擇權”“健康保險產品條款中約定消費者不得單獨解除附加險,或者約定該產品保險金給付以其他產品保險金是否給付為前提條件,涉嫌侵害消費者利益”等都被單獨列出。

  持續從嚴監管產品

  銀保監會表示,以後每年將定期發佈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不斷強化信息披露作用,進一步提升產品監管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在人身保險產品問題通報制度的基礎上,建立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機制,旨在進一步規範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管理行為,防範人身保險產品風險,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銀保監會指出,各公司應當認真對照新版“負面清單”,對在售保險產品進行梳理自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同時,各公司應當在日常產品開發管理工作中,嚴格按照監管規制、“負面清單”等監管要求,認真做好產品開發、銷售、回溯等全流程管理,切實承擔產品管理的主體責任,不斷提升經營管理能力。

  下一步,銀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將持續從嚴監管產品,充分發揮產品通報、“負面清單”等機制的長效作用,定期開展產品監管“回頭看”,對通報次數多、問題屢查屢犯的公司,採取包括監管約談、監管問責並公開披露處理結果等一系列監管措施,規範公司產品開發管理行為。

  2020年年末,銀保監會就曾對前段時間人身保險產品監管以及監管報告審核中發現的典型問題進行通報,點出了30多家人身險公司在產品設計、產品條款、產品費率釐定等方面的問題,涉及長險短做、存在噱頭營銷風險、續保約定不合理或不完整、產品費率釐定存在較大利率風險、健康保險產品基於基因檢測結果進行區別定價等。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人身保險監管部將在行業“開門紅”、新政策實施等關鍵節點,對各公司產品開發、銷售等行為進行持續監測,堅決打擊保險公司違規開發保險產品、誤導宣傳等行為,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將依法對公司採取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並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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