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拒收現金單位進行處罰

本文轉自【央視新聞客户端】;

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微信公眾號公佈了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

人民銀行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要求,堅持宣傳引導與嚴肅懲治相結合,持續推進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工作。對核實為拒收人民幣現金的,人民銀行依法處罰並予以曝光,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

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32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0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水電、燃氣、物業繳費等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停車場、保險公司、連鎖餐飲、醫療機構等。

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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