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發銀行“被貸款門”背後:考問銀行合規

一份徵信報告牽出1200萬元“冒名”貸款,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卷入風暴漩渦。近日,一女士意外發現自己在浦發銀行成都分行數年前“被貸款”1200萬元一事在網絡上發酵,對此浦發銀行回應稱該項貸款申請材料齊全,並表示正在進行調查。至今未有新進展説明,該女士是否是真實意願獲得了貸款?最後錢款流向何方?銀行辦理業務合規是否經得住考問?這些無疑成為了縈繞在此次1200萬貸款背後的三大關鍵疑問。

浦發銀行“被貸款門”背後:考問銀行合規

誰借了1200萬?

近日,一位四川程姓女士在微博爆料稱,其在銀行打印徵信報告時,意外發現她在浦發銀行成都分行於2011年及2012年有兩筆600萬元的貸款,合計1200萬元。雖然貸款已還清但程女士表示,此前並未向該銀行申請過兩筆貸款。調取貸款合同複印件後,程女士發現,兩筆貸款合同上的簽名和手印均非本人筆跡及指紋,系他人模仿。

程女士將矛頭直指浦發銀行成都分行,此事一經曝出在網絡掀起輿論廣泛關注。

對此,浦發銀行方面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稱,經查,成都分行分別於2011年、2012年向程女士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個人身份證、户口本,以及個人的質押存單等貸款申請材料齊全,最後一筆貸款本息已於2013年全部結清。貸款資金使用方是汶川某電熔冶煉有限公司,程女士為該公司的股東之一。目前相關調查工作還在進行。

據瞭解,該筆貸款合同的資金使用方為汶川順發電熔冶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發冶煉公司”)。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程女士系順發冶煉公司第五大股東,認繳出資40萬元,持股8%。

根據程女士的説法,從貸款合同複印件中顯示的資金去向公司,是其從2008年汶川地震遇難丈夫那繼承的,股份不高,並且其從未參與過公司的任何經營,公司一直被大股東一家控制,社保都是程女士自行購買,丈夫去世後,公司也從未分紅。

不過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根據公開信息,“程女士”在多年來就公司股權質押與浦發銀行成都分行曾有過多次貸款“交集”。

天眼查顯示,順發冶煉公司2011年3月29日有一筆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顯示,程女士作為出質人曾出質40萬股該公司股權質押給浦發銀行成都分行。不僅如此,程女士還是其他3家公司的股東,其中一家為茂縣新紀元電冶有限公司,程女士持股4.85%,認繳金額485萬人民幣。程女士在2016年5月,通過茂縣新紀元電冶有限公司質押485萬元股權,而質權人也同樣是浦發銀行成都分行。

借款人對貸款是否知情?

細究浦發銀行的説明,僅表示申請材料齊全,但並未對程女士是否是真實意願獲得了該筆銀行貸款以及是否是親自來銀行辦理業務進行説明。而這恰恰是本次事件最核心的問題。

某銀行北京分行行長向北京商報記者指出,銀行發放貸款需要貸款人是“真實意思表示”,其構成要件是,程女士是否有親自參與辦理貸款業務,這直接關係到銀行操作是否違規。

據他介紹,銀行發放貸款時,一般要經過貸前、貸中、貸後這三個基本流程,每個環節都需要跟貸款申請人進行面對面接觸。

具體來看,貸前環節,銀行客户經理需要跟貸款申請人進行面談,交流貸款真實意願,遞交正規貸款手續資料,同時貸款申請人需要在銀行貸款的手續文件上親自簽字蓋章,這一過程需要跟銀行工作人員面對面完成。

貸中環節,該筆業務已經報給銀行審批審查,銀行審查人員也會對客户進行回訪,以及去公司實地走訪調查,這一過程也需要跟貸款申請人碰面。

貸後環節,銀行批貸後會要求工作人員每個季度去公司經營場所走訪,同樣會跟申請人接觸。

“如果貸款申請人是完全不知情,銀行在貸款過程中肯定就存在了違規操作,另外還要看企業內部流程是否存在隱瞞,這也是值得調查的一點。”

調查結果尚未有結論,圍繞在該女士是否知情方面,業內人士向記者提出了兩種猜想:一是,“熟人作案”,公司有人冒用程女士身份貸了這筆款,之後又按時還息,程女士完全不知情,完全無辜。

根據浦發銀行的説法,最後一筆貸款本息已於2013年全部結清,也就證明了在2013年之前,一直有人在按時還息,貸款事項才能在過去數年間“風平浪靜”。

二是,程女士對此事知情,只不過沒有在銀行面籤,如今跟公司之間可能存在矛盾,數年後舊事重提。

“多年前跟公司關係不錯的時候,作為股東可能對此事知情,借了身份信息給公司,公司拿着身份信息去銀行辦理貸款。而對於銀行來説,存單質押屬於低風險業務,銀行覺得業務簡單比較容易操作,可能就放鬆了面籤手續。幾年之後,該女士跟公司可能存在分紅問題或內部出現矛盾,再舊事重提:沒有面籤銀行為何能發放貸款?進而出現瞭如今的局面。”上述銀行行長提出這一猜想。

在他看來,程女士為多家公司股東,股權質押等操作也要經過本人同意,程女士是否多年一直未查詢自己的徵信記錄,或許也存可疑之處,需要客觀看待。不過無論哪種情況,銀行本身合規都存在瑕疵,這個責任是不可逃避的。

就相關問題,記者曾嘗試採訪程女士,但未能獲得回覆。

貸款發放是否合規?

貸款合同裏每一項填報的內容都值得細究。根據程女士向媒體提供的個人借款合同複印件顯示,該筆貸款的貸款品種為“個人經營性貸款”,貸款用途一欄寫的是“經營週轉”,貸款支付方式為“貸款人受託支付”,其他債權擔保為“程女士提供的定期存單質押擔保”,受託支付的交易對象賬户為汶川順發電熔冶煉有限公司。個人經營貸款是指以個人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提供一定的擔保方式,獲取的貸款用於自身所在的公司經營。

本次貸款提供的擔保方式是存單質押,這裏就出現一個疑問。根據業內人士向記者介紹,個人存單及存單質押不能代辦,存單需要申請人本人到櫃枱購買,如果貸款需要將存單質押也需要申請人本人簽字,別人不能代簽。另外質押給銀行的存單金額要遠超過銀行發放貸款的本金及利息,也即,程女士起碼要有一筆超過600萬元的存單,才能進行質押貸款。

而根據程女士在微博中的説法,自己並沒有存單,亦沒有錢辦存單。那麼用於擔保的存單從何而來,尚需查證。

而從貸款支付方式看,本次貸款採用的是貸款人受託支付,該支付方式,指銀行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根據相關貸款通則,如果用個人存單幫助公司做了一筆經營貸款,貸款的用途是為自己的公司做經營週轉,最後銀行發放的這筆貸款的流向也不應是自家公司(順發冶煉公司),而應是用於經營週轉的實際付款方如供應商之類的第三方公司,以確保款項專款專用。如果最後貸款流向是自家公司那麼銀行也涉嫌違規。”上述業內人士向記者介紹。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銀行內部放貸的職能部門如果沒有嚴格遵守工作流程,未進行面籤確認,導致當事人的銀行徵信記錄與實際不符,銀行存在明顯的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銀行應該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如果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還應該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此外,銀行內部應該啓動追責程序,對失職的工作人員展開調查,如有涉嫌犯罪的,應該移交公安機關刑事處理。

對於目前調查進展如何,7月29日下午,北京商報記者致電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對方表示,該行正在調查中,正開會討論,稍晚記者再次致電,電話便未能接通。

北京商報記者 孟凡霞 馬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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