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9日電(中國證券報記者薛瑾 實習記者王方圓)10月28日,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佈《關於防範金融直播營銷有關風險的提示》表示,直播帶貨這一新媒體購物形式出現以來,受到消費者,尤其是年輕消費者的青睞。其中,有些金融產品相關的直播營銷行為存在風險隱患。應注意甄別金融直播營銷廣告主體資質,選擇正規金融機構和渠道購買金融產品;認真瞭解金融產品或服務的重要信息和風險等級,防範直播營銷中可能隱藏的銷售誤導等風險;樹立科學理性的金融投資、消費觀念。
(小標題)金融直播營銷主體混亂
《提示》介紹,當前金融直播營銷存在兩方面主要風險。
第一,金融直播營銷主體混亂,或隱藏詐騙風險。一是無資質主體“魚目混珠”。由於直播平台開設賬號基本無門檻限制,一些無資質主體擅自開展金融產品直播營銷,涉嫌非法或超範圍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甚至有所謂的“科技公司”“諮詢公司”以投資虛擬貨幣、外匯、網絡理財為名進行詐騙。還有直播平台為吸引用户,承諾在平台充值後有高額收益並可隨時提現,存在異化為非法集資的風險。二是直播平台信息設置混亂。平台用户可能被營銷氛圍帶動,在主體不清、風險不明的情況下衝動消費。三是非專業人士誤導或欺騙。金融知識薄弱、風險防範能力差的用户易受誤導或欺騙。
第二,直播營銷行為存在銷售誤導風險。一是虛假或誇大宣傳。實際上,多數消費者難以符合廣告宣稱的免息條件、放貸條件或產品銷售範圍,亦或是“免息不免費”、隱含保費逐月遞增等。二是偷換概念、簡單比價。易導致消費者對借款成本產生錯誤認識,引發消費者誤解。三是信息披露、風險告知或提示不到位。消費者可能在未充分知悉風險的情況下被帶動,購買不適當的金融產品或服務。
(小標題)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提示》強調,消費者可從三方面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一是辨明直播主體資質。消費者如有意購買,應弄清發布營銷廣告、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主體,注意相應的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或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質,選擇正規金融機構和渠道。不隨意點擊不明鏈接,不在正規金融機構銷售渠道以外的頁面隨意提供個人重要金融信息、身份信息,防範欺詐風險和個人信息泄露風險。
二是看清直播內容。建議理性對待直播營銷行為,在購買前充分了解金融產品或服務的重要信息,如借貸產品的息費標準、實際年化利率,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除外責任、繳費要求,理財產品的投資風險等。警惕一些金融直播營銷中信息披露不足、風險提示不到位、明示或暗示保本無風險、保收益等銷售誤導問題。
三是知悉金融消費或投資風險。公眾應對金融產品有理性、清醒的認知,不被直播營銷所營造的氛圍煽動而盲目消費或衝動投資,在瞭解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合同內容、息費標準、免責條款、風險等級等重要信息後,審慎評估自身是否能夠承擔或接受,根據自身實際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金融產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