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點藥店新冠抗原檢測試劑每人份不得高於8.66元 每次檢測總費用不超11.37元

本市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由醫保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報銷,每次檢測總費用不得超過11.37元。目前,本市有抗原檢測試劑銷售資格的定點零售藥店406家,檢測試劑銷售價格最高不得超過每人份8.66元。

定點藥店新冠抗原檢測試劑每人份不得高於8.66元 每次檢測總費用不超11.37元
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 資料圖

自3月25日起,本市將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列為甲類項目,由醫保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報銷,協同推進價格、掛網、採購、支付等各項相關工作。本市基層公立醫療機構、基層定點醫療機構,應通過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台(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採管理子系統)開展抗原檢測試劑採購工作。抗原檢測試劑(含採樣器具)採取零差率銷售,最高指導價格不超過當前各省的最低中選價格並進行動態調整,目前最高指導價格為每人份7.87元。抗原檢測服務最高指導價格為每次3.5元,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檢測總費用不得超過每次11.37元。單純進行抗原檢測的,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醫事服務費。

本市現有零售藥店5000餘家,其中,具有抗原檢測試劑銷售資格的定點零售藥店406家。這些定點零售藥店應通過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台(公共服務子系統)採購抗原檢測試劑,鼓勵和支持通過其他渠道採購低於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台採購價格的檢測試劑,售價限定加成不超過10%,即本市具有銷售資格的定點零售藥店抗原檢測試劑銷售價格最高不得超過每人份8.66元。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人賬户支付。

市醫保局將積極組織定點零售藥店開展抗原檢測試劑採購工作,確保檢測試劑供應平穩有序。同時,鼓勵具有銷售資質的非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聯繫所在區醫保局,通過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台(公共服務子系統)採購相關檢測試劑,試劑售價加成不超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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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家定點零售藥店名單可通過“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門户網站和“醫保北京”微信公眾號查詢。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孫樂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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