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深圳,記者 黃靖斯)訊,10月15日,證監會一口氣公佈12條投行罰單,其中行政監管類9條,自律監管類3條,涉及7家券商19名保代/財務顧問。記者注意到,證監會上一次批量公佈投行罰單為8月6日,共有7家券商和14名保代遭罰。
從本次處罰情況來看,海通證券5名保代被問責,太平洋證券連收2條保代罰單,其餘被點名的還有中信證券、國海證券、華泰聯合證券、廣發證券和長江證券。處罰原因主要是保薦過程中未勤勉盡責,處罰結果多為出具警示函,也有予以通報批評和監管警示。
上述12條罰單無疑再向市場釋放出嚴監管信號,隨着投行執業質量分類評價落地在即,投行罰單的威懾力或將進一步彰顯,尤其在行政監管和自律監管相關扣分事項方面。
監管連發5份警示函,海通證券多名保代被點名
因北特科技關聯交易波及,上海證監局連發5份警示函,直指海通證券5名保代履職問題。
上海證監局稱,在現場檢查中關注到,海通證券王睿潔、陳家偉和李輝作為北特科技2018年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在從事北特科技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及持續督導工作期間,未勤勉盡責充分履行審慎的核查程序,未發現北特科技存在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及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未發現北特科技向參與認購的公司董事、總經理靳曉堂提供財務資助的情況。
上述相關行為導致三人簽字的系列文件未反映北特科技關聯交易等問題,因而被上海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海通證券另外兩名保代也一併收到警示函。作為北特科技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持續督導的保薦代表人,鄭瑜、趙春奎因未勤勉盡責充分履行審慎的核查程序,未發現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11月27日期間北特科技存在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及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被上海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太平洋3名被罰財務顧問中2人已離職
因在退市富控出售主要經營性資產 Jagex 100%股權交易中,履行勤勉盡責、持續督導義務等方面存在相關違規情形,太平洋證券保代季韡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徐存新、陳蕭被予以通報批評。協會信息顯示,季韡和徐存新分別於2019和2020年從太平洋證券離職,陳蕭仍正常履職。
罰單顯示,作為退市富控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太平洋證券項目主辦人,季韡在履行勤勉盡責、持續督導義務等方面存在兩大違規行為,一是對公司重組出具的專項核查意見不準確、不完整,二是未及時督促公司披露支付大額中介費用的重組進展。上交所認為,季韡在執業過程中未嚴格按照重組相關規定,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未督促當事人及時披露重組中的重要進展和風險,也未能保證其對公司重組出具的專項核查意見準確、完整,對季韡予以監管警示。
徐存新、陳蕭同為退市富控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太平洋證券項目主辦人,但在履行勤勉盡責、持續督導義務等方面存在五大違規行為,包括向公司重組出具的專項核查意見不準確、不完整;未及時督促公司披露支付大額中介費用的重組進展;財務顧問專項意見與公司信息披露內容不一致;未及時督促公司披露可能對重組交易有重大影響的子公司股權變動事項;重組出售標的資產實際交割情況與重組草案披露不一致等。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上交所對於二人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未能嚴格按照重組相關規定盡職核查並督促公司規範實施併購重組方案等相關責任認定,徐存新、陳蕭提出異議理由及申辯意見。但上交所認為其異議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採納,對徐存新、陳蕭予以通報批評,並通報中國證監會,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國海證券、華泰聯合被點名
因在在保薦過程中未勤勉盡責,中信證券兩位保薦代表人周鵬、肖少春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證監會披露的處罰決定顯示,上述兩位保代在保薦緯德信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履行相關職責,未發現發行人2020年度審閲報告存在未計提2020年度員工年終獎情形,導致年度研發投入佔比發生重大誤差,影響發行人科創屬性判斷。
根據相關規定,7月27日,證監會決定對周鵬、肖少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值得注意的是,8月3日,因研發佔比發生重大誤差,發行人緯德信息也被證監會警示。
因未勤勉盡責被警示的還有國海證券及兩位保代。證監會指出,因國海證券和郭剛、武劍鋭在保薦重慶長江造型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履行相關職責,核查嘉興富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讓蘇州昆吾九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持有的蘇州天瑤鐘山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蘇州天樞鐘山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出資份額時,對受讓方資金來源的表述前後不一致且有實質性差異。根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國海證券和郭剛、武劍鋭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華泰聯合證券及保代同樣因未勤勉盡責遭點名。在保薦孩子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華泰聯合證券及鹿美遙、李丹未勤勉盡責督促發行人按照監管要求整改通過關聯方代收貨款事項,以致於發行人在首次申報審計截止日後仍然存在上述情形且金額較大。基於此,證監會決定對華泰聯合證券及兩名保代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廣發證券3位前保代被追責
因在宜通世紀收購倍泰健康項目財務顧問相關工作中存在六大問題,廣發證券前保薦代表人林煥偉、林煥榮、許戈文被廣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值得注意的是,林煥偉、林煥榮、許戈文等3人均已於2020年從廣發證券離職。
2019年2月,廣東證監局對林煥偉等主辦的因在宜通世紀收購倍泰健康項目財務顧問工作進行核查。林煥偉等在執業中存在六大問題被廣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分別是:對倍泰健康收入真實性核查不充分;對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核查不充分;對倍泰健康銷售毛利率核查不充分;對主要供應商及客户走訪程序執行不到位;對倍泰健康應收賬款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未關注倍泰健康印章管理薄弱情況。
長江證券2財務顧問被監管警示,涉及3項違規
在*ST德新(603032)收購致宏精密100%股權過程中,長江證券諶龍、劉冠男作為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因未能勤勉盡責,未能發現並及時報告三項違規,致宏精存在信息披露不準確、內部治理不規範的情形,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
處罰決定顯示,三項違規情形包括:一是銷售訂單確認不準確,諶龍等未能基於職業判斷充分評估訂單的商業實質,未能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相關業務的會計處理,可能對投資者造成誤導。二是研發費用核算不準確,致宏精密未成立專門的研發部門,致使研發支出與生產支出存在混同的情形,但諶龍等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未能及時予以核實並督促準確披露。三是職工薪酬支付不規範,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未充分關注職工薪酬體外流轉以及代墊代付的完整性,未能報告並充分提示相關財務異常情形。
上交所表示,財務顧問應當在對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標的進行充分盡職調查,充分評估並披 露重組標的存在的問題以及可能涉及的風險,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諶龍、劉冠男作為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未充分關注標的資產存在的風險,未對上述事項予以充分披露,影響投資者的合理預期。針對上述違規情形,上交所對諶龍、劉冠男予以監管警示。
罰單或影響投行執業質量分級評價
證監會一口氣披露12條罰單再向市場釋放出嚴監管信號,包括更強調“申報即擔責”的原則,堅決杜絕“帶病闖關”,以及中介機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多維度推動中介機構歸位盡責。
未來,隨着投行執業質量分類評價即將落地,投行罰單的威懾力或將進一步彰顯。8月,證券業協會下發《證券公司投行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擬對券商投行業務開展執業質量評價。評價週期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評價範圍內的證券公司和項目的執業質量評價結果分為A類、B類、C類三個等級。
對於投行而言,公司治理違法違規扣分項尤其值得注意:
(一)行政監管扣分。證券公司因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採取監管談話以下行政監管措施的,每次扣30分,被採取其他行政監管措施的,每次扣40分。
(二)自律監管扣分。證券公司因違反證券交易所、協會等自律組織的相關規定被採取自律管理措施的,每項自律管理措施扣20分;被採取紀律處分的,每項紀律處分扣30分。
值得一提的是,協會在《評價辦法》中引入了“一票否決機制”,涉及三大情形:
一是因投行內部控制違法違規行為、項目相關主體被司法機關作出刑事處罰、被證監會採取行政處罰措施、存在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情形,證券公司被暫停或撤銷保薦業務資格的,機構評價和項目評價分類直接確定為C類;
二是因項目相關主體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機構評價和項目評價分類均不得確定為A類。
三是項目未通過率排名前10%且大於15%的證券公司,評價結果較第十七條確定結果降低一級,直至C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