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26日訊 派克新材(605123.SH)昨日晚間發佈關於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的公告。2022年7月2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對無錫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申請進行了審核。根據審核結果,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申請獲得通過。
4月21日,派克新材發佈2022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預計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6億元。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的淨額擬用於航空航天用特種合金結構件智能生產線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主要用於實施航空航天用特種合金結構件智能生產線建設項目以及補充流動資金。項目建成並達產後,公司生產能力將得到提升,產品結構更加完整豐富,有助於公司把握產業發展機遇,提升公司的綜合競爭力,進一步鞏固並加強公司的行業地位,對實現公司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種類為境內上市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將申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次發行的股票全部採取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在中國證監會核准有效期內擇機發行。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對象為不超過35名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其它境內法人投資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資者。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本次發行尚未確定發行對象,因而無法確定發行對象與公司的關係,最終本
次發行是否存在因關聯方認購本次發行的股票而構成關聯交易的情形,將在發行結束後公告的相關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為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且不超過本次非公開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20%,即不超過2160萬股(含本數)。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採取競價發行方式,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為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
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後,發行對象通過本次非公開發行認購的公司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限售期結束後,將按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次非公開發行前公司滾存未分配利潤由本次發行完成後的新老股東共享。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相關決議有效期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本次非公開發行前,公司實際控制人為是玉豐和宗麗萍,宗麗萍為是玉豐之配偶。是玉豐直接持有公司22.64%的股份,通過派克貿易間接控制公司0.77%的股份,通過眾智恆達間接持有公司0.94%的股份,宗麗萍直接持有公司37.29%的股份,因此,是玉豐和宗麗萍合計直接和間接控制公司61.63%的股份,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本次非公開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20%。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後,預計是玉豐和宗麗萍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本次非公開發行有關事宜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本次非公開發行有關事宜已經公司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非公開發行有關事宜尚需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在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公司將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交所申請辦理本次股票發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全部報批程序。
派克新材發佈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之回覆報告顯示,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保薦代表人為孫在福、孫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