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發佈 公募REITs三項主要業務規則

為完善基礎設施公募REITs配套規則體系,保障試點工作有序開展,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整體工作部署,1月29日晚間,滬深交易所分別制定發佈三項主要業務規則,包括《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業務辦法(試行)》(下稱《業務辦法》)《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審核關注事項(試行)》(下稱《審核關注事項》)和《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發售業務(試行)》(下稱《發售業務指引》)。這三項規則的正式發佈,標誌着滬深交易所推進基礎設施公募REITs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

2020年4月30日,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佈試點通知,正式啓動基礎設施公募REITs試點工作。基礎設施公募REITs試點的推出,填補了我國公募REITs產品空白,對於發揮好資本市場的樞紐作用、盤活存量基礎設施資產、豐富資本市場品種、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本次發佈的三項規則主要明確了基礎設施公募REITs的業務流程、審查標準和發售流程,對市場參與主體有較強的規範和指導意義。其中,《業務辦法》主要對上市審核、發售、交易、收購及信息披露等業務全流程進行規範,在徵求意見稿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申請文件要求、優化交易機制、完善項目收購及權益變動的相關要求。《業務辦法》明確,作為基礎設施項目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原始權益人應當持有最低戰略配售份額原則上應當不低於本次基金髮售總量的20%,將上市首日漲跌幅調整到30%,後續交易日的漲跌幅仍保持10%。《審核關注事項》主要對審核關注事項及要點進行説明,明確申請條件和標準,在徵求意見稿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項目合規、現金流、運營年限等相關要求。《發售業務指引》主要對發行詢價、定價、配售等事項進行規範,在徵求意見稿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了擴募方式、網下投資者的合格條件等相關規定。三項業務規則發佈後,上交所將同步做好規則解讀、宣傳、培訓和投資者教育等工作,並在上交所官網上線“基礎設施REITs專欄”,方便市場參與者瞭解熟悉規則要求,確保基礎設施公募REITs規則平穩落地實施。

目前,滬深交易所技術系統均已初步準備就緒。上交所公募REITs申報系統、配售平台和信息公示網站等技術開發工作已基本就緒,同時,交易系統改造工作也在進行中。深交所涉及項目申報審核、產品詢價發售、基金上市交易等業務的技術系統已初步準備就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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